《东海反思录之二:有一种人》
有一种人,眼里只有一己的利益和一时的输赢,没有立场没有原则没有道义没有内在的道德感羞耻感。如果他感到羞耻,那是因为运气不好丢脸了,而不是良知的自责;如果说他有原则,利已就是他的最高原则,一切为了个我利益着想。

他不一定害人,不一定犯罪,是怕受惩罚而非道德自律。如果预测于已有利无弊不受惩罚,他就很有可能会去害人和犯罪;如果有法律规则空子可钻,他一定会去钻而不以为羞耻。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他就是这种“民”。

在他眼里,只要于已有利无弊,什么道理、道德、规则、法律,一切都是可以玩弄的玩物。至于撒撒不必负法律责任的谎,造造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谣,更是小菜一碟。

他辨论,是为了赢,为了证明自己的“厉害”,而不是为了明理弘道—-当然他也不知“道”。所以他会根据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立场”、改变自己的观点(这种调整和改变与“道理”、道义无关),会经常后语不搭前言、陷入自相矛盾而不自知,或虽自知依然强辞狡辨。

他很擅于占便宜,擅于发现商机并投机,有一种在最不可能谋私的地方谋取私利的本事,有蚊子腿上割肉苍蝇脚上吸血的本事。他或会因缘巧合投身到某种正义事业中去,但不会投心,无心可投。这种人用得好,或许有利,但如用之不当,或让他钻入“组织”的核心,那害处就大了,小则形象败坏,大则分崩离析。

这种人不一定恶,就是“小”,唯私利是图,因外境而转,为善为恶不由自主(良知不明而由习性作主)。上面所素描的,就是典型的小人形象。

与小人打交道,很累,一不小心就会被算计、受伤害,小人可以将文明与野莽圆满地统一于一身,有一定的惑迷性,但有慧眼者、与之打过交道者,不难识破其内在的野莽—-其文明是外在的,是表象,有效,也有限。

小人没有道德底线但有行为底线,那就是于己无弊,自以为的,因为小人多精明、聪明且有一定才华,但无智慧,无长远眼光,对利弊的判断往往只限于眼前脚下,勇于误人也必迟早误已。

正人君子及亲朋好友一旦识破其真面目,便会远离甚至反目相向。一个“组织”中小人多了,别说什么正义事业,连企业商业也必败无疑—-除非良法良制极为健全,足以抑制其贪婪邪恶之念。然复须知,良性法治虽对人的邪思恶念有抑制作用,但无法从心性上、根源处解决道徳问题,不影响小人搞小动作。

这类小人朝野成群、官民结队,自由民主群体中也不少。对于这种人,儒家不绝不弃,但可教则教,不听则罢,把道理讲清楚,即应转身走开,不宜过于亲近过多争论。东海以前弘儒心切,意气猛烈,好与此辈口舌缠斗,实属大不智,对牛弹琴,挨踢不休,亦属自轻自亵之举。2009-9-10东海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