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必读之四:从格瓦拉一句名言说起


不喜欢格瓦拉但喜欢他的一句话:看见人世间的罪恶,气得浑身发抖的人,就是我的同志(大意)。

对对句话仅“有限喜欢”。儒者疾恶,痛恨“人世间的罪恶”,但对于具体的人、那怕是罪恶的人别有一种深深的悲悯。这是儒者与格瓦拉一类“革命者”的区别。对罪恶的惩治,“革命者”一味采取暴力、革命手段,儒家则强调依礼依法并主张先“教”后刑。这又是两者的重大区别。儒家对暴力有一种“天生”的厌恶,尽管特殊情况下儒家也不反对武力革命的手段,但对此有严格的限制,儒家自身不鼓吹不倡导更不视之为“家法”。

儒家刑法狱政皆本于德。《春秋繁露》主张“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尊儒的古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秷度贯彻了仁道恕道和慎刑恤刑的律精神。例如,景帝后三年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又如,《唐律疏议》以来的历代法典都规定了对年70岁以上、15岁以下,废疾笃疾和孕妇等不得刑讯,并可减免刑罚。

这些“恤刑”规定都体现了传统儒家之法的人文关怀。


儒家这种对弱势群体乃至罪恶之人的关怀和悲悯,主要源于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不象古代法家和现代“革命家”,对人性知其恶但不知其所以恶,更不知人性之中善是更为根本的,故他们或疾恶而不仁,或“正义”而好杀。

人类作恶犯罪,无论怎样有预谋有计划,从根本上说,仍是“不由自主”地被恶习所驱了。恶的习性根深蒂固,与本性紧密联结,那是一种与生俱起的黑暗力量。佛家无明,指的就是这种力量,佛家认为,习性是多生累劫形成的。

至善本性是超越世间善恶概念的“无善无恶”,本性发动而为习,则可善可恶。人都可善,但有待于教化,正如董仲舒所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道德教化的重要性于此可见。

儒家不否定刑罚的重要和必要但反对滥刑酷杀,反对“不教而杀”及“不戒视成”、“慢令致期”。不教而杀谓之虐。如果“在位者”不立教化、未尽其责,民众犯了法,纵依法处理,也是虐民;不戒视成谓之暴,不事先告诫却突然要求成功,叫做暴政;命令迟晚不加监督,却要求限期完成,等于害人。儒家道德对政治家的要求之高之严,于此可见。


孟子曰:“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万章》)教化后知后觉,提高民众的思想精神觉悟和道德文化水平,乃是文化人的文化责任与领导人的政治责任。董仲舒说:“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万民不正首先要问责于文化人领导人。相比而言,文化人在道德上级别更高责任更重,教化的对象不仅为民众,更是政治家和领导人—-而且是主要对象,这叫“以道制势”,道统高于政统故。

如果领导者引进、推崇外道异端及歪理邪说,以此来摧残或打压大中至正的儒家,那不仅是不教化,而且是“恶教化”,或导民以恶导民以邪,或导民以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或导民以物质利益欲望,甚至导民以内争内斗自相残杀,诸如此类,都无异于鼓励领导广大官民走上错误、邪恶乃至犯罪的道路,无异于对国民的残害、对民族的犯罪!

另复须知,根据儒家标准,法家王朝和革命政权毫无疑问是滥刑酷杀、虐民害人的暴政。历代儒式政权做得好一些,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和历史性局限,也程度不同的有所不足,比如“外儒内法”、“阳儒阴法”的做法,就偏离了儒家的礼法准则和政治方向。最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应是完全遵守儒家各项基本原则,并且遵守的是古今集大成、现代升级版的儒家。东海大良知,当仁不敢让也。2009-8-15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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