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房子是 zero down payment. 所以这个房子的原主人,当初就没花一分钱买来的。后来也是 interest only. 也就是说,房主选择每个月只付利息,不付本钱。所以这个房子欠银行的钱就等于这个房子的市价,比如一百万。
2)经纪的朋友采用的方法是 short sale, 就是赶在 foreclosure 之前,跟房主和银行谈判,用比较低的价格谈下来。但一般这个价格,都会不低于 foreclosure 的平均水平. 因为 foreclosure 是公开竞价,银行会寄希望于竞价过程中,能把房子的价格抬高。所以 short sale 的价格不太可能会低的很离谱。因为毕竟有 foreclosure 在后面垫底。在foreclosure 之后,还有 REO. REO就是 foreclosure 失败,出价低于银行底线,银行收回房子,将房子的债务 clean 了以后,重新放回市场销售。所以至少可以断定,short sale 的deal,不会比REO 低很多。
而 short sale, 也不是没有竞争对手的。只是没有像在foreclosure那样特定的很短时间内(比如一小时)的竞争,但其竞争时间可以长很多。其他人也同样可以找到这个房主和银行去谈 short sale 的。现在的trick可能在于,这个经纪本人就是房主。然后他可以拒绝其他的short sale 买主,只答应他的朋友的deal。但是银行呢?银行可不傻。银行怎么可能听任他接受低价而拒绝高价呢?
现在还存在的问题是:既然经纪的朋友已经以60万的低价买下了这个价值100万的房子,那应该故事就结束了,因为他们已经以60万把房子买到手了。那么后来的出租的故事的意义何在呢?那后面还搞什么 lease with purchase option 做什么?那都已经成为他们的财产了啊,还折腾什么呢?这点我还看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