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个体学术行为腐败层面,邹承鲁先生总结了中国学术界内目前盛行的七类现象,其中只有第三类(伪造成果,纂改数据)和第四类(剽窃)在国外学术界时有发生,其它的,几乎根本就看不到。比如说,“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这类现象在欧美学术界几乎就不存在。这倒不一定是他们不想干,而是没有这么干的可行性。在欧美,学术圈子就那么大,求职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2-3人来推荐,而绝大多数欧美人士写推荐信,都是比较实事求是。仅此一条,那些心怀不轨之徒,即使想伪造学历也没有可乘之机。就算有人能够得逞,一旦事发,也就前功尽弃。两年前,美国乔治亚理工大学的橄榄球主教练乔治•欧列瑞(George O’Leary)跳槽到圣母大学,但由於他的简历中虚构的在新罕布什尔大学校队打球以及在1972年从纽约大学得到硕士学历的事情被人发现,结果上任仅五天就被迫辞职。在辞职声明中,这位教练说:“由於多年前的自私无知,我使圣母大学,他的校友和球迷蒙受了耻辱。”(Anonymous. O’Leary out at Notre Dame after one week)。实际上,蒙受耻辱的更是他个人。不仅如此,这个有三十多年教龄的名教练还丢掉了工作。一个体育教练伪造学历就会得到如此的下场,可想而知,在学术界伪造学历实际等於玩火。
无论如何,学术自由也好,终身教职也好,它们所反映的是大学教授在大学中地位的提高和上升。换句话说,美国的大学由行政当局治校,慢慢地向教授治校转变,尽管这个转变还没有彻底完成。虽然目前尚且无法断定行政治校与教授治校的优劣,但由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来自治,至少听上去比较合理。当然,教授治校的一个前提就是,他们有自治的能力,并且他们能够把公众的利益而不是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美国最早由教授自治的大学是托马斯•杰弗逊创建的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但这所学校在教授自治了几十年之后,也不得不在20世纪初放弃这个传统。(舸昕:漫步美国大学)。同样,在20世纪初,由於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压制学术自由,一些大学教授在纽约市建立了“社会研究新学校”(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学校由教授自治。但这个状态维持了仅两年,“社会研究新学校”就不得不聘请校长。(舸昕:从哈佛到斯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