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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星雨 美国记者邀请赵燕重访大瀑布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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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 狼协 - (449 Byte) 2004-8-14 周六, 19:48 (289 reads) |
costco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743
海归分: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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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stco 在 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1)用枪理由比中国低.危险的标准比中国低.
比如,对方突然动作,不管有没有枪,警察用枪即合理,潜理由是对方可能掏枪.在中国这个假定不成立,因为大多数人没枪,动作即掏枪的概率及底,民众也无此意识(文化差别).
比如,对方手举一扫把,一削皮器(外侧无刃),即使警察1米8,对方是1米6,甚至只1米46(小女子),陪审团也能接受警察将此描述为危险的环境,而判无罪. 在中国这种危险的标准可能就不会被接受.
2)既然实际案例认定上述环境下警察无罪. 警察局内申时也会认可警察的行为. 类似的案例检察长也懒的起诉, 干嘛得罪警察局和市政府(起诉的话三方都的花钱,起诉不成也不好看), 何况检察长各个案子采集证据还要靠警察局不是. 所以很多时候,案子根本就进不了法院, 因此事后追究不大.
3)警察除了知道规定的标准,警察还知道特殊标准--即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即没有标准. 反正随便说个理由就比上述环境严重. 没有证人的情况法庭是无能为力的. 赵燕的案子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案子.
还有, LA辛普逊的案子起诉失败是LAPD(LA警察局)的失败,从那个案子可以看出陪审团对警察的证据是多么不信任.
媒体和司法可以制约,但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贴药治不了所有的病.
作者:costco 在 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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