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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几个中国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规定和法律问题 -- 多谢高人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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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几个中国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规定和法律问题 -- 多谢高人赐教! -- 安普若 - (1170 Byte) 2003-11-15 周六, 07:49 (1607 reads) |
haliu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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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客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各位,本人于1998年从美国law school毕业后一直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法律工作,你问我算是问对人了。不过必须声明一点,我从2001年之后有回到国外上学,几个月前才回到国内,因此我的答案应当截止为2001年底的情况。但是据我所知,近两年海外上市的政策变动不大。
(1)大家都知道中国公司如果去境外上市(香港也好,美国也好),必须经过国家报批,也就是俗称的“拿路条”,一般先要经过“外经贸部”然后是“证监会”。
答: 一般不需要外经贸部批。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不同有所不同。如果准备上市前企业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即仍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则第一步必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要审批的,具体审批机关是省政府(若为地方企业)或主管部委(若为中央企业)。若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上市前先经过主管机关审批,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后再报证监会批。另外,若是国有企业或涉及国有资产,还要报国资委批。若有国有土地,还要国土局批。
(2)如果一个国内的公司与美国的公司换股,是不是也要报批?如果报批,归哪里管?有哪些规定?大家知道不知道有哪家国内公司有过与美国的公司换股等类似事情的先例?
答:换股也要经审批,具体机关同上。应当有先例,但是一时想不出了不。
(3)第二问题是个相关问题:国内公司是否可以做美国公司的股东?在美国的证券法里没有规定外国公司不可以是美国公司的股东。国内的公司现在在美国上市的有许多家,但好象都是用了一个香港的或是美国的或是OFF-SHORE的壳公司去持股,有没有国内公司自己直接持有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好象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是直接由国内公司持股的,用的是ADR在美国交易的。好象网易也是用的ADR直接持股的。
答:当然可以用国内公司直接作为上市公司(Listco),做美国公司的股东,但是这样不好(原因见下)。事实上,国内的行话管国内公司直接作为在海外上市公司的叫“H股”公司,管通过在境外注册的壳公司作为在海外上市公司的叫“红筹”公司。
(4)间接持股是不是只是为了避开ADR的问题,有没有国内避开政策规定的问题?换句话说,国内公司直接持有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为什么?可以,那需要报批不需要?用一个境外的空壳公司持股有什么好处?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
答:一般不直接用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去海外上市或直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原因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需适用国内的《公司法》,而国内的《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会对公司的资本运作限制很大。这些不利之处主要体现在:(1)第12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限制公司进行大额收购);(2)第149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使公司无法在市场上作share repurchase);(3)第17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对公司分红的限制)(4)对小股东保护不够,在董事选举时一般很少采用“累计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 – 注:但这一点近年来有所改善);(5)公司每年需进行年检。
事实上,一种常用的方式是建一个offshore shell, 如Bermuda, Cayman Islands, BVI(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但是需注意,应当看拟上市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listing rule)的要求,如香港联交所就不接受在BVI注册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原因是BVI的公司法对于小股东的保护不够。Bermuda, Cayman Islands, BVI各个地方具体的公司法规定不同,注册要求和注册费用也不同,需咨询律师(比如我吧)
(5)上面两个问题,我请教过一个“海归”律师,他也不太清楚。我现在正在找懂得中美两国证券业的律师,大家如果有认识的,请您方便的话帮我介绍。多多谢过了。
答:很简单,术业有专攻。证券法类似于海商法或票据法,专业性极强,如果不是专门的证券律师,很难做到对这些问题有深入的了解。至于推荐律师,一般你需国内律师和国外律师两类,他们的费用很高,看你肯负多少费了。一个基本道理就是便宜没好货。美国律师是合伙人每小时500-600美元(比如我的前任老板),律师(Associate)300美元左右。国内不按小时,按项目“标的”大小(即融资额),一般至少要50万人民币以上。当然你可能找到很便宜的律师,但是他们懂的不见得比你多,只不过拍胸朴吹牛的本事很大。我的观点,作海外上市的国内律师所好的有:海问、通商、金杜;美国所有:Sullivan Cromwell, skadden Arps, Sherman Sterling, Davis Polk, Cravath 等。他们的网址你查google就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由于我当年作项目的材料放在了北京,而我目前在上海,所以个别地方会有差错,请谨慎(尤其是第一个问题国内的审批机关,因为我当年在美国律师所干,所以对于国内的审批程序没有亲自做过,属于间接传来知识)。
写的太多,累了,洗洗睡了。
HALIU
作者:游客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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