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该受益人XX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应该要求开证行重新开立可以核实其有效性的信用证,或者发确认电报的另外一家银行重新发可以核实其有效性的确认电。以上要求应该满足,理由有:新加坡和中国的经济往来很多,两国银行存在代理行关系的非常多,而没有代理行关系的非常少。如果开证行或者确认行和通知行没有代理行关系,那么请他们提供签字样本或者胶片给通知行,把电开信用证改为信开信用证。如果受益人的这个要求不能得到满足,那么该信用证的真实性还是没有得到确认。我想那还不如变更交易的结算方式,不要用这张不知道其真假的信用证了,哪怕采用D/P at Sight 的托收方式或者部分货款预付、部分货款后T/T或者托收的方式来结算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