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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功利主义的胜利:关于废除死刑的理解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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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功利主义的胜利:关于废除死刑的理解和对话   
花都娇客
[博客]
[个人文集]






声望: 博导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6/05/06
文章: 3994
来自: 路易十四的后宫
海归分: 35





文章标题: 功利主义的胜利:关于废除死刑的理解和对话 (1084 reads)      时间: 2006-5-10 周三, 06:32   

作者:花都娇客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功利主义的胜利 是一万年后的事儿
人们终于饶恕 那个双手纂刀
龇着犬齿的的家伙
以牙还牙的闹剧也便告终

功利主义的胜利 是一万年后的事儿
炼丹士们终于累了 在大吞仙丹之后
道袍破裂 群众退场
幡旗老坏 但头脑苏醒

哲学家仍会热爱他们的数学
不!谁说他们都秃顶 冷冰冰
一切虽可计算 但爱与诗情照旧--

一万年后 再让我们谈谈功利主义
那时候 大石已从心中滚去
一切便以喜剧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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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法因罪而生,律因約而定”。這是一種美麗的傳説。其實,刑法不過是一種法律遊戲而已。故,法律消逝之時,便是人類平等相善社會。
死刑不過是刑罰的一種極量形式。生命是一種可以永遠消滅的物體,因此,必然有一種適當的消滅方法,只要你恰好不是位于其列。罪惡是應該審判的,審判是應該公平公正的。然而,這一天平是或然可以操縱或誤操作的。
在於過去,人文的知識水準社會差異極大,所以,有智者理事斷明之必要。現在看來,科學如此發達,人文科學如此飛躍,智商之差別日益縮水,刑法有改革弊端的必要,審判方式爲何不可以先行改過?既然是“無罪推定”,當事人完全可以在公開視頻現場方式答辯,關注人與好事人均可品評,豈不是更“光明正大”一些?而且,舉凡涉及黑幕,豈不是無躲藏之地!
刑法者,一工具耳。當今時代、社會,天下智者多矣,不妨社會集約智慧,可能公正公平的機會就多了一些,過失的、故意的錯誤審判就會少一些。罪者難逃其咎,無罪者開釋也就不是什麽問題了。誰是法官?我覺得人民不妨作一作天下主事,省得到處去找“包青天”。
法律實施是領域文化技術的應用,既然如是,接受教育的文化群體,均有應用該技術的掌握能力。類推,法庭庭審與論罪推斷以及量刑度罰,完全可以社會公開化。不“錯”,就是“對”與“善”的。
_________________

我的答复:
告众贤:
人者,生于天地,养于自然,同类并无定其生死之权
杀人者我杀之,则我与暴徒何异?互杀之,则陷我辈于顽兽之列矣
废除死刑,文明进化之子,吾邦以佛道之教立根,为善之念立本,知识分子乃国之栋梁,不可不查
去岁,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论之,甚善!奈何回应者稀?症在人心耳!
图新强国,须从小而实处着手,方能坠地有声,看准顽疾,穷追不舍,方能见功

法国的密特朗在1981年开始提倡推行废除死刑时,法国人民当时十分不理解,大多数都反对,可看如今,哪一个欧洲人民不是以其国无死刑而为荣的?
中国正在用人权记录回击美国,废除死刑,无本万利,不损任何人的利益,轻松一转,给美国迎头一击,可大幅度提升国际声望。若落在美国之后,则此一时彼一时,恐将悔之晚矣。
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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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生命珍贵,不独犯人,你先问他害死的人的意见好了,
不诛之不平民恨的如何?
GG是不是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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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复:

可不是,前几日狂追一拉丁小妞儿,小妞儿躲不过就说“我有男朋友”,临了我二人会心一笑而去,可人家也没判我“死刑”呀:你丫流氓,我找我警察叔叔废了你!
挺好的“民”为何那么多“恨”?我看“民”得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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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2006-04-05 10:35:54  光明网 朱卫华

  去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曾说过“按照中国国情,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的话,而中国现行《刑法》中,仍然不容置疑地写着关于死刑量刑的条款——当然包括贪污受贿罪。而在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条款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马德、毕玉玺、韩桂芝一干死有余辜的巨贪竟然纷纷从地狱门前“逃生”!

老百姓并非苛求法律“逢贪必杀”,他们也并非个个是法学专家,但他们在一种简单的比较中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法律的“破绽”。他们能说的,正如一位网友的“呜呼”之言:现在该轮到成克杰、胡长青鸣冤叫屈了,他们将对着显失“公正”的死刑律条喊一声“虽生而得意,却死不逢时”!是呵,他们的罪行比起同类的罪行要轻得多,但在同一个时空中,面对同一部法律,他们却死了,而那些更加饕餮的同类竟活了下来。

而更让成、胡死不瞑目的,是“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据报道,3月3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多少呢?4.82亿美元!有细心人将其换算成人民币,是40多亿元!竟然只判了区区12年有期徒刑!据中国法学专家解读,这是跟美国“妥协”的结果,当然,也是余振东自己“讨价还价”的结果: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中国人说话是算数的,既然已经答应了引渡余振东回国的“条件”,那就不能出尔反尔。所以现在只能说,对余振东的判决是美国法律的判决,而中国的法律在此案中连充当“花瓶”机会都没有。这也是跟“国际接轨”?法律同样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敢问一句:这跟丧权辱国没有丝毫关系吗?

今后,中国的贪官就有了一个有例可循的“三部曲”:第一部曲,疯狂地无极限地贪污受贿后卷款逃往他国——最好是美国;第二部曲,在他国投案自首也行,被当地警方捕获亦可,总之拥有了绝对免死的保障;第三部曲,被引渡回国。其实,我要高兴地告诉这些贪官一个好消息,如今咱们国家对各位一律实行“刀下留人”的做法(只能叫“做法”,因为这种“做法”背叛了现行法律),你们就是贪到富可敌国的水平上,顶多不就是弄个“死缓”吗?按照中国社会的“潜规则”,“死缓”是个什么东西!不就是活动活动就出来了吗?

贪官们的日子好过了,可中国的反腐败大业似乎越来越尴尬。这样宽恕,巨贪们真的会纷纷化作“海龟”吗?这样温良,他们真的就会“坦白”求“从宽”吗?只怕适得其反!而贪官越来越“繁荣昌盛”的现实,反腐败越来越艰难的困顿,已经证明了国人的这种担心。中国的法学“精英”们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把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和律条强奸殆尽,说他们是从法律制度下手、进而颠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而由上层建筑进而颠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这不算过分吧?如此明火执仗,最高决策层难道一点都没有察觉?温总理“不废死刑”的宣示,虽说不是法律,但至少代表民意、代表国情吧?怎能任凭“精英”们肆意践踏刑法、为所欲为?

再深的道理了不讲了,只想念叨一下当年苏区的那条反贪规则:贪污300元以上者杀!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发生“中国第一贪污案”,两位主人公都是功勋显赫的开国功臣,结果怎么样?杀无赦!因为毛泽东历来把“贪污”看成是“极大的犯罪”,因此在苗头初发,他就出了重拳。而今腐败乱世,治乱世难道不该用重典?现在的“精英”时常忽悠党中央,说社会转型期容易导致腐败高发,这不是信口雌黄吗?新民族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哪一次不是惊天动地的社会转型?你见过腐败高发了吗?你听过像如今民谚说的“用机枪扫射都不会误杀”的愤激之辞吗?(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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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老叫花子以爲:禍國殃民者——殺無赦!沒有禍殃不消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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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复:

蚓狙 并引
2002年中国列国际经济透明组织排行榜104国之58位,另据星岛日报,大陆在逃贪官万四千九百名,遍布全球,然被查出者百分之六耳,四川贪官于澳洲有“贪官一条街”者,谓:“逃出后方便打麻将!”诚为经济发展之毒草,中国生死存亡之役云云……有朋曰:持道德者,画饼充饥乎?吾帮何日迎来技巧反腐者耶?五千载文明之未见也!嘘吸!众默然。遂为赋。

春蚓性阴冥,
为身曲且粘。
上齿噉稿壤,
下齿入黄泉。
如此蒙蒙辈,
岂可谓清廉?
翻尔乌阳下,
尔自与风干。

狙狙秃山走,
草木不得全。
无来我便窃,
自王海中山。
子孙万千众,
啼吼互姻联
根梗无所剩,
坐饕土中盐。

捨尔耕锄具,
饱腹须种田。
银存十万贯,
子孙得生衍。
休论老与幼,
清尔报税单。
尚有一文偷,
明日来马汉。
马汉一声啸,
惊自梦中还。
蚓狙无所有,
吾身在芬兰?
2002
有讨论就是好事,就怕一潭死水,善!

法律的完善,岂能用酷刑来代替?几乎可以说,酷刑越重的国家法律越不完善。
反腐须技巧和聪明才智,血腥有何作为?宝贝儿去看看被判死刑的有几个是贪官?中国死刑最多,为何贪官也最多?去看看经济结构最廉洁的芬兰,有无酷刑?
我到想说:废除死刑,但贪官灭九族,可那也不象呀。
死刑与贪官,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儿
法须严谨而周密,快速反应,越滴水不漏越好。量刑为教人,点到可止,不背人文。这也是两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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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论:
老叫花子以爲:禍國殃民者——殺無赦!沒有禍殃不消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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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复:
刀是凶器,刃有双锋。老百姓想用它来杀祸国者,难道祸国者不能用它来杀平民?杀到最后,恐怕倒霉的仍是咱弱肉大众吧?
兵为自卫,不可妄动就是这个理
--------
网友议论:
GG老强调民的错,自古民为法教化,民错即法错!
我从不觉得民何错之有,若不得已犯事,定是生存的空间上有问题(就如同您上次犯事一般),您老拿什么芬兰葡萄牙的来说事,比较一下经济水平吧,一个人肚子空空,身无分文,偷一包子吃,是为犯法乎?
所以说这个理论本身可能没错,但是要看它套在谁的身上才合体.
真正犯事的,并不是众民,而法由什么人定,为什么人利益而定,也值得研究.也可以明白你的芬兰的法其实也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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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这叫自我检查,也谈不上什么错,我说泡妞的“犯事”加的是引号,你别把我等同了个小混混啊
你说的偷包子到是个好例子,此等行为,各国均是违法。可法是由人制定实施并施用于人的,所以法律无非亦是文化,违背了人文的法律,不但冷冰冰,简直会人人唾之。一个善良的文化群,发生这种事儿有以下两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1,店主良善聪明,不但未抓小乞丐,反说“回来,一个不够,再送你一个,明日过来,我给你多留几个剩下的”。小乞丐也是人,是人焉能不受感动,不但再不来找麻烦,劝其他哥们少来这里混,还必怀报答之心--
2,店主是个笨蛋,报了官,警察或用眼睛说“有病吧,屁大的事儿也来找我们?”或来了拍拍小乞丐的头说,“下次别让我看到你在这儿混啊,去吧”。毕竟虽是违了法,可这个还没沾上量刑的汗毛呢
若在原教义伊斯兰国家,小乞丐抓着就要被剁手!---
在中国谋时代的某些地区很可能发生下列情况:
店主找人先把小乞丐一顿痛打,临了给“捆”起来见官,某警察一看,这个整成劳改是实在也说不过,折中吧,再来一顿打!---
你说的理要适用是很好的,我觉得不是能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而是在何时才能适用于中国的问题,中国人也是人,也有善良的天性和文化。中国是落后了一些,不过也没那么糟,而且改革进步的速度惊人。何时?中国现代武器的研发据估计落后于欧洲二十年,我看用十年就能追上。中国现代人文文明的步伐落后于欧洲到今日止大概也是二十年,你总不能用一百年来追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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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论:
首先跟千锤朋友强调一下:我是西方人道主义的忠实信奉者(这是否背叛了国学的传统?但愿没有),当然觉得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但是我可不相信在现在的中国真的可以实现废除死刑。
贪官污吏的问题先放到一边,因为我向来不主张靠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把贪官剥皮楦草,力度够大了,可是大明一朝的贪官数量是否因此减少?与其在事后惩罚上下功夫,还不如在制度完善上做文章,让他变“不敢贪”为“不能贪”!
我不相信中国可以废除死刑,最重要的是“杀人偿命”“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仍然根深蒂固,如果现在贸然废除死刑,在一些地方很有可能演变为个人复仇的泛滥和私刑的猖獗!这可真的不是危言耸听。毫不夸张地讲,如果一个人杀了我的父母而法律决定不让他偿命,那我也会自己动手去报仇的。
我想,废除死刑如果真的能提上议事日程,那至少得在上百年之后,中国人的观念有了彻底的变化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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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论:
把那“不敢贪”、“不能贪”,改爲“潔本不貪”豈不是真正的好?。一國、一黨、一政教化而善於始,從行而善於使,天下不幸哉?!
法多則罪多,刑重則罪重,衡而恒等。觀刑法而知孽域,品罪責而知國度,一覽無餘。所以,修編法律,莫如教化人心,教化人心,莫如政治善行,政治善行莫如公德普濟。公德普濟,功德無量,可以無法無天。
消滅死刑的根本基礎是:沒有死刑之罪。尚若罪在,老叫花子倒是贊成才女這般做法:有法無法,殺無赦!免得後患無窮。且你不殺他,他絕對會繼續惡絕,逼得你到最後也得非殺它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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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冷君:
善!有新义
废除死刑不是废除刑罚,对一个终生监禁的人的报复有什么意义吗?即便不是终生监禁,一二十年后,仇恨还有那么强烈?我不太相信
川人民间习气仍如此彪悍么?你自己须小心呢
都是孔老头子的忠孝节烈闹的,蜀道难,开放的步伐不如沿海各省,可理解
一百年后,恐怕连火星人都睡醒了,要小心速度和潮流:二十年中已有百分之五十的国家废了死刑,国人还做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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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论:
老居士的观点恕小女子不能同意。大概是信仰方面的原因吧?老居士信佛,小女子却是彻底无神论者。
对于道德的作用,我向来深表怀疑,因为它解决不了一个最终问题:如果一个人硬是不肯学做好人,即使是孔夫子和释迦牟尼齐至,大概也拿他没有办法。这一点大概还是韩非子先生看得透:乡里有年轻人不学好,父母说他不改,乡老教他不听,一听官府“严打”,马上老实。法律之所以比道德更有力量,就表现在这里。
况且,单靠“严打”恐怕还治不了权势熏天的贪官污吏(“严打”能否打到他们头上,相信是中国人就清楚)。大概还是权力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可能更管用一些:一开始就把这些掌握权力“公器”的人看成是潜在的贪污犯,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就在于让他们想贪而不得!但是我还是有点头疼:小女子是国学爱好者阿,又把欧风美雨搬了来,实在是挨板砖而不冤!
至于千锤朋友指责小女子头脑僵化保守,那实在是没有办法,并不是小女子一人有这样的打算,大多数中国人恐怕都是这样想的。当年石家庄那桩警察开枪杀人案,受害者的寡妻携子告到北京,声称她不要一分赔偿金,只要凶手给她丈夫偿命。如果说法院告诉她中国废除死刑了,这位烈性女子会不会来点“自助”公正——自己动手实现公正?
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这让小女子如何相信冥冥中有个因果报应?所以小女子不信神佛却是个人复仇的支持者,于那恶人我不报应他,还有谁会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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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前边的想法我和你的相同,这点也不能怪老居士,每一时代的人经历不同,感受也不同,可理解,讨论就是要增进了解。
你对国学可能有质疑,我打一篇旧文以便你知道我对传统与现代的理解。总之我还是老话:何谓儒学?古今中外四字而已。何谓国学?纳百川而归大海名之。
我认为上边这位女士很有勇气,其实她这样做肯定有这样的原因:她之所以告到北京是因为她认为地方法庭没有给她公正,人们最不能忍受的就是非公正待遇。所谓公正就是指一条标准要适用于所有的人,不能有例外,而不是标准本身的高度,也就是说,人们只要觉得自己受到了公平的待遇,不管这个待遇是否对他不利,他一般都回欣然或不欣然地接受。因为精神的快乐与痛苦之间是比较他人而言的,这可能算心理学的范畴。我从没有听说在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有人去杀害他已被审判了的“仇人”,这百分之一千的犯不上,毕竟人都有爱惜自己的天性,除非出现了高于标准的不公--
善恶就在一念之间,这世上没有所谓无缺点的圣人,因此也没有终生行恶之人,一切都在教化,酷刑常会激起人的逆反心理,我到是常听说一不做二不休的杀人犯,这才是可怕与可悲之处----

作者:花都娇客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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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利主义的胜利:关于废除死刑的理解和对话 -- 花都娇客 - (7056 Byte) 2006-5-10 周三, 06:32 (108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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