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俺是非LM阵营的!!!请愚斑竹帮助正名。 |
 |
孤独常败
头衔: 海归上士
加入时间: 2005/11/05 文章: 19
海归分: 1598
|
|
作者:孤独常败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这些天来俺一直在想,俺什么时间变成LM了?虽然俺海龟半年来,曾沉落于风月场所,但身正不怕影子歪,俺不是LM!难道沉落于风月场所的都是LM?前几天糊里糊涂,把自己划为LM之列。现在俺要站出来说,俺是非LM阵营的!说明如下。
每次俺同娱乐圈内职业和非职业的MM们交往时,俺都会由衷地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表示羡慕和赞赏。俺从来没觉得这些MM们低人一等。试想如果一个人,不管蓝的绿的,都会喜欢性爱和同异性交往,加之交往的同时又可以挣到银子,何乐而不为哪?有哪位大侠可以举出反例,有什么职业可以把工作和享乐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只要身体力行,乐在其中,风月场所是世界上最令人羡慕的职业。
俺多次同和俺交往的每一个MM们提过,能不能介绍俺在风月场所客串一下,不收费也行。可气的是这些MM们全把俺说的话当玩笑话,也可能是MM们怕把俺累坏了(反正是客串,不想接的客人俺可以不接呀!),从来不给俺介绍实习的机会。现在俺已退出江湖,这样的机会也不会再有了。终生遗憾啊!
现在来证明俺虽曾沉落过江湖,但俺不是LM。证明分a,b,c,d 四步,
a. 海龟半年来,俺同x个娱乐圈内职业和非职业的MM们交往过。
b. 和非职业娱乐圈内MM们交往不应定义为LM, 正像各位蓝绿吧友都交过xyz个异性朋友而都不是LM一样。所以俺在和N个良家MM的交往中不是LM.
c. 正像法律中规定的, 强奸定义为LM犯罪,通奸行为中没有LM一样。只要职业的MM们喜欢和俺交往,俺就不是LM。
俺真心对待每一个和俺交往的MM,无论是职业还是非职业的,不求天长地久,只图曾经拥有。(x-N)个职业的MM们都喜欢和俺交往,并且主动牺牲业余时间给俺上门义务服务,主动表示不要俺的银子。当然,银子俺还是要给的。别人给俺提供服务,俺就应当给人报酬,在美国那么多年,这点起码的做人的道理俺还是培养出来了。况且俺也是餐馆端盘子出身,谁不给俺小费,他一转身俺就骂他祖宗八辈,骂他没有教养。
由于俺对MM们太好,一位风尘MM已多次表示,等攒够钱后把俺娶回家,和俺一起开个小店,过牛郎织女的日子,让俺大为感动。唐代杜十娘,明末李香君俺没见过,现代李香君还真让俺碰上一个。(俺忏悔录的第三部,将起名为新桃花扇。)该小女子现已在俺劝说之下从良了。当然,香君MM娶俺回家也是不可能的,风月场所俺哪敢留真实姓名。SN兄昨日所提用Credit Card 砸MM是不可取的,一定要用Cash的。
所以俺在和(x-N)个职业MM的交往中也不是LM.
d. 海龟半年来俺做LM的次数为,
x [total] – N [良家MM] - (x-N) [风尘MM] = 0
所以俺虽曾堕落于江湖,但决不是LM!!! 不但不是LM,俺还是挽救不慎陷于风月场所MM的雷锋!!!(haha.., 终于证明完了,满头大汗ing, 先找个餐巾。)
鱼儿斑竹,能不能给俺平反昭雪,代表组织出来说句公道话,证实俺确实不是LM. 雷锋做好事从不留姓名,你不给俺颁奖俺就不要了。
签名:上联: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下联:若是人不知,就是己莫为
横批:打死我也不说
作者:孤独常败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
|
|
| 返回顶端 |
|
 |
|
-
俺是非LM阵营的!!!请愚斑竹帮助正名。 -- 孤独常败 - (1332 Byte) 2005-11-09 周三, 06:40 (1243 reads)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添加附件可以下载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