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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案例学习:KTV小姐伙同他人诬告陷害被判刑(转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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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案例学习:KTV小姐伙同他人诬告陷害被判刑(转贴+分析)   
所跟贴 我现在不是从这些技术层面上说。从常理上说,从博弈的角度看,这个案子如此高调 -- 阳光在多城 - (439 Byte) 2013-9-08 周日, 21:06 (817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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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头衔: 海归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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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哭笑不得 (792 reads)      时间: 2013-9-08 周日, 22:02   

作者:狼协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这哪里是什么“严格要求”。现在是她控告男方强奸,这是重罪。那么她就必须证明对方违背她的意愿了。她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去证明她拒绝过,这怎么会是什么“严格要求”?难道主动陪酒,主动出去陪吃夜宵,主动追上车,李天一都已经回家了以后还伙同酒吧经理一道主动把他追出来,然后主动打手枪。。等等一系列行为之后,在有自主意识和行动能力,生命安全也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她还无须有任何拒绝的表示,就可以陷人以强奸罪?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我们不必去“严格要求”她,但只要她想告人家以强奸罪,那她就必须证明她明确表示过她的意愿,她拒绝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什么“严格要求”,而只是最起码的要求!

至于说对男方的“严格要求”,这挨得上吗?男方完全可能是个道德低下的人,甚至是一个下流的人。这样的人不送女方回家,太正常了。但是他们再下流,但只要没有证据表明是违背她的意志去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是强奸!

作者:狼协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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