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金无怠是1985年11月22日被联邦调查局逮捕的,在他被捕的前一天,31岁的美国海军情报分析员约翰.杰伊.波拉德(Jonathan Jay Pollard)被联邦调查局逮捕,罪名是向以色列提供机密情报;而其后不久的11月25日,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前通讯专家罗纳德.佩尔顿(Ronald Pelton)因向苏联出卖机密情报被联邦调查局逮捕。这一系列间谍案件在短短几天内集中破获(另外还有喧闹一时的“沃克家族间谍案”也是在那段时间宣判的),显然不能说是一种巧合,而是有一些特别的原因。众所周知,对间谍案件的侦查,是极其复杂的,特别是在经过工作锁定嫌疑人且取得证据后,何时破案简直可以说最为关键的问题,所以在情报界把处理这个问题称作“经营案件”也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在人类经过几千年的间谍与反间谍的较量后,现在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保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都不会对间谍做出露头就抓的事情来的,对暴露出来的间谍,基本上都采取监视的措施,以期放长线钓大鱼,除非是被监视中的间谍有可能泄露极其重要的情报,或者该间谍可能脱离监控,或者该间谍已无监视的价值,或者是纯粹是因为政治上的原因而必须加以逮捕。美国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情报力量的国家,在谍报战中当然深谙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