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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原谅我的冷酷无情!(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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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的不错,但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 wwy - (289 Byte) 2009-9-28 周一, 20:58 (688 reads) |
木辛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元帅 声望: 院士
加入时间: 2004/02/23 文章: 7094
海归分: 180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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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辛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这是西方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
如果为了一个似乎很公正的目的,而采用了不择手段的过程,那么目的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采用不合法的手段获得一个人犯罪的证明,法官就不能采用的。哪怕这个证明只有利用特殊方式才可以获得。最简单如刑讯逼供,从法律公允的原则,凡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诱骗的方式同样不可取。
德国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德国议会的各个党团曾经联合要求认定极右的有明显纳粹倾向的共和党为非法组织,证据确凿,要求取缔。德国联邦法院受理起诉,最后认定证据不全,予以驳回。为什么,因为获得该党的纳粹活动的证据都来自德国宪法保卫局的卧底线人。而这些线人也有在该党高层任职的。这样证据的获得来源,很可能就是出自线人之手,由线人自己制造出来的。因此,联邦法院认定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合法。尽管纳粹党对国家整体的威胁很大,尽管通过线人是获得证据的唯一方法,但是法院不认可这种方式,只能作罢。多少年过去了,总是有人提出取缔该党的议案,最终都是因为无法解决证据获得合法性问题而作罢。至今,亲纳粹的共和党依然非常活跃。
过程比目的更重要,这是西方民主和法制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石。
中国的社会司法不独立,再加上人文精神中重结果轻视过程,所以执法人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不守法,经常自己破坏规则。另外社会对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也往往不深深追究,特别是法律上的追究。包括当事人也仅仅从道义上和个人情感上考虑问题,很少在法律上追究到底。
事情发生后,仅仅在道义上的谴责,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意义。重要的是要有人出来较真,以法律为武器,把这件事看作一个具体的行政案件来看。并以此案例开辟一个小小的先河,那就是让今后所有靠诱骗平民违规,靠陷阱诈骗来榨取平民的执法队,首先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木辛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木辛于2009-9-29 周二, 05:36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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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原谅我的冷酷无情!(一) -- microcony - (1645 Byte) 2009-9-28 周一, 17:25 (3167 reads) - 文章写的不错,但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 wwy - (289 Byte) 2009-9-28 周一, 20:58 (688 reads)
- 过程比目的更重要:手段卑鄙,目的也不会高尚 -- 木辛 - (743 Byte) 2009-9-29 周二, 02:29 (633 reads)
- . -- 瘦马西风 - (0 Byte) 2009-9-29 周二, 08:35 (257 reads)
- 那大概得修改法律 -- 瘦马西风 - (83 Byte) 2009-9-29 周二, 08:34 (282 reads)
- 同意!强顶 -- 边干边学 - (0 Byte) 2009-9-29 周二, 03:36 (28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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