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正如安校指出的,他犯了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所以,我同意安校所说的,像投资、并购等大事,必须通过投行来操作。但是,所有创业者绝对不能把投行完全看作是自己的人,代表自己的利益,所有大事、小事都seek instructions from them。因为在很多方面,创业者和自己选定的投行之间其实存在利益冲突。最坏结果是,他们把你卖了,你还帮他们数钱。
所以,我认为正确的策略是,会计、法律、投资、并购等的事情,创业者自己一定要懂。懂的程度是,外行看起来内行,内行看起来不外行。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问题可能都提不出来,或者一出口连常识都没有,会计师、律师、投行这些鸟人,脑瓜马上开始冒坏水,给你上套,然后你就等着pay一张张的扯淡的invoices。这事不光中国人这么干,白人一样的。这还是所有号称very professional firms都是这么干的,你不想想,他们不宰你,宰谁?更何况像安校文章中提到这个老兄,简直就跟贩毒一样的利润率,投行们看到这样的案子,还不偷着乐,因为好不容易出现一只肥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