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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精彩评论】从彭宇案看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ZT-"如果我们失却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屈从于道德判断,只能离公平和正义越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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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精彩评论】从彭宇案看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ZT-"如果我们失却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屈从于道德判断,只能离公平和正义越远 -- XiamenTurtle - (1189 Byte) 2007-9-20 周四, 17:06 (1820 reads) |
handsomekenney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讲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6/07/06 文章: 466
海归分: 7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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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dsomekenney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从彭宇案看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转]
“彭宇撞人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是与彭宇相撞后受伤,要求彭宇补偿老人40%的损失共计4万余元。这一判决立即在媒体和网络激起一边倒的同情,使一件普通民事纠纷充满了”好心反被诬”的道德悲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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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然而,如果我们愿意用理性而非情绪来分析整个事件,会发现媒体的”见义勇为说”与法院的”常理说”一样,缺乏令人信服的支撑。从案件判决,到当事人,再到呼唤法律正义的媒体,整个”彭宇案”凸显的,是社会各方缺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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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为什么会 缺乏敬畏之心? 你帮俺分析分析啊。 中国老百姓天生就是流氓,是不是 ?
“彭宇案”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等公交车的徐老太被撞倒,彭宇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徐老太指控彭宇为将其撞倒的肇事者,彭宇自称是热情帮忙的好心人。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其掌握的证据,作尽可能接近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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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稍微改动一下文字,您看有啥区别啊
- 徐老太无端指控彭宇为将其撞倒的肇事者
- 彭宇辩解称是热情帮忙的好心人
兄弟,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啊。
之所以演化成当前的”道德危机”和”司法信任危机”,公安部门在这一事件中的渎职、法官判案的粗糙,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是关键证据讯问笔录的遗失,本案判决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而法官在判案时,过多地使用自由心证,满纸”从常理分析”、”依据社会情理”等证据推断,则让公众感觉法官断案不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产生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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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此外,请您把事件发生的背景交代全面
- 证据遗失
作为人民警察的派出所长,利用职务之便单方面允许控方非法接触 存证 关键证据,并且在事后公开撒谎,竟然在电视台上也大言不惭的替控方掩盖,什么动机?
- 法官 以猜测为依据,以常识为准绳
在原告未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做到上述 违法 的推理审判行为。什么动机?
- 控辩双方社会背景
控方儿子是南京公安系统关键部门负责人
辩方是普通低收入职员
双方社会关系对比悬殊,会对司法博弈产生什么影响?
在现有国情下,双方对南京市司法系统相关人员产生的影响是否相同?
在现有国情下,双方的人际关系网对司法正义是否有同样的影响力?
为什么警察儿子可以单方面接触关键证据 ? 还可以随便拍照?
为什么当辩方要求取证的时候,关键证据不意尔飞?
巧合吗?
套用一句名言 这也太挑战我们的 commen sense 啦
被告方尤其是其代理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同样值得探讨。如果被告认为合议庭、派出所与原告儿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甚至有舆论猜测的所谓相互勾结的行为,就应该申请合议庭回避,或者向法院监察室举报。如果认为作为关键证据的手机摄影文件无效甚至涉嫌伪造,就应该申请中止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鉴定,或者申请接警民警出庭。但遗憾的是,整个案件中没有见到被告律师有任何依法作为举动,而是通过放任委托人向媒体投诉的方式,试图更轻松地达到赢得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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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述观点的人,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中国的司法现实无知到了极点。
打击报复迫害地方律师,在国内是司法实践的日常现象。
可以想像,如果辩方把控方批得体无完肤,那么几乎可以断定,他的律师生涯将就此完结。
这就是为什么辩方律师在庭前信心百倍,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但在宣判后,他却拒绝发表评论。
事先他确实没有意识到,法官竟然可以扭曲法律到这种程度,超出正常的想像空间。
需要反思的是,在本案中伤害司法权威的,也包括高声呼吁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媒体。回顾”彭宇案”的审理过程可以发现,在第三次庭审之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地媒体已经将彭宇定性为”见义勇为”,在客观上形成了”媒体审判”的结果,严重干扰了法院独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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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 公平与正义 也能伤害中国司法权威的话,你觉得是笑话不?
如果不是在第 一次 第 二次 庭审的时候出现严重的扭曲事实,粗暴违反取证原则,做出强奸司法公正的结论的话,舆论为什么会打出 见义勇为 的声援旗号呢?
法庭流氓在先,舆论声援在后。 请不要故意混淆是非。
在法院尚未作出结论之前,媒体不宜直接介入,更不能用道德判断代替理性报道。在”彭宇案”中,媒体迎合了人们对当下社会道德缺失和司法腐败的担忧,但这种倾向性报道激发的追寻正义的热情,恰恰可能损害正义——人们都选择性地接收和传播自己所相信的信息,过滤掉相反的信息,事实的真相反而成为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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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选择性地接收和传播自己所相信的信息,过滤掉相反的信息,事实的真相反而成为次要。
你凭啥这样说啊 ?
你有什么证据说 "人们选择性地接收和传播自己所相信的信息,过滤掉相反的信息" 啊?
相反,人们可以证明司法腐败,你信不???
“彭宇案”凸现出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人们对正义和道德的渴望。但这种渴望不能诉诸情绪宣泄的”道德剧场”,恰恰只能守在法律的保障底线。如果我们失却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屈从于道德判断,只能离我们希望的公平和正义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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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公平与正义 是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 当国家机器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的时候,人民就应该勇敢的使用舆论监督机制与力量,修正错误,完善体制。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对正义的法律充满敬畏。
但是,我们决不屈从于被强奸的司法公正。
请不要偷换概念。
因此,我们能做的,应该是还法律一个安静的空间,等待一个更公正的判决和一份合格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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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用 法律 来替换 司法 。 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
道理同上。
作者:handsomekenney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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