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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惨案的刑法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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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惨案的刑法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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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孙志刚惨案的刑法分析(下)
(1653 reads)
时间:
2003-7-18 周五, 03:12
作者:
游客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㈥孙志刚死于广东省收容犯罪集团。
《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是犯罪集团。
上面已经证明,黄村街派出收容犯罪公司,该犯罪公司不仅人数在三人以上,而且
在单位数量上不止三个单位。所以,黄村街派出收容犯罪公司是地道的犯罪集团。
孙志刚虽死于黄村街派出收容犯罪集团,但是,该集团只是广州市收容犯罪集团的
基层犯罪集团,而广州市收容犯罪集团又是广东省收容犯罪总集团的一间分集团。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是整个广州市被收容遣送人员的中
转站,全市被收容的人员都在这里分流;救治站是处理来自整个广州市的被收容人
员中被中转站分选出来的“病人”的“医疗机构”之一。所有派出所都是基层集
团,所有公安分局是中层集团,广州市公安局只是高层集团,其上有个集团董事
会。如各公安分局都可能有一个收容待遗所,待遗所也是个分流站,其作用是把
关,是进一步甄别各派出所送来的人员是否符合他们的收容和遣送条件。
广州市收容犯罪集团不是地下集团,而是公开的犯罪集团,是依法开展收容犯罪活
动的。这个法,分“大法”、“中法”、“小法”和微法。“大法”就是1982
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1991年国务院第4
8号文的决定(该决定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
来源”的“三无”人员)——这个法规和这个决定现已废除。“中法”就是广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
容遣送管理规定》⑧。“小法”就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
讨人员管理通告》⑨,“微法”就是广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在省市规定发布之后颁
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通
告》的意见》。
如果说,广州市收容犯罪集团是列火车,那么,上述四级收容遣送规定就是铁路。
没有这条铁路,这列火车寸步难行。只是,四级收容遣送规定的收容范围是一级比
一级扩大,如同跨越四国而有四种宽度的铁路路轨。如2002年3月28日和4月5日期
间形成的《广州市收容遣送“三无”人员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显示的工作意见
却是:关于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
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的掌握原则是:对虽有身份证,但无广州市暂
住证,且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应当收容遣送。对生活来源居然要求到正当。而生活
来源是否正当,则可由执行人随意解释。走亲戚家,住宿在亲戚家里就可被认定无
正当生活来源。这个纪要后来成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
人员管理通告》第1条第7项规定:外来人员中所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齐,
且生活无着落的。据此,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通告》的意见》是:“外来人
员有身份证、无暂住证,生活无着落的,予以收容”⑩。
“外来人员有身份证、无暂住证,生活无着落的,予以收容”是什么意思呢?
⒈“有身份证、无暂住证,生活无着落的”,一律收容。
⒉只管收容,不管遣送。也就是说,有遣送去处的可以遣送,也可不遣送;无遣送
去处的,全部收容。无处可遣送的人源大有人在:说不出老家的严重精神病人、痴
呆人,智力尚未达到或无法达到能报家庭住址的人,所有出身农村考上大中专或其
它原因自动农转非又无固定工作单位而必须五湖四海找工、做工而无原户籍的人,
流窜犯,监狱脱逃犯,刚刚刑满释放犯,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
暂无亲属、单位领回者,等等,均无处可遣送。无处可遣送的人,只能收容,永远
收容。当然收容警察可以灵活掌握,如严重精神病人、痴呆人等无油水,不予收
容;如对收容前后交钱的,就放人;或永久收容,或直接往地狱遣送。
为增加这个驱民告示的威慑力,2002年6月26日,广州市两个政府官员通过广州《
新快报》的《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原籍》文章发话,一个说:“外来暂住人员没
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办理暂住手续(查省人大规定,没明确要办理暂住
手续——作者注),甚至拒绝办理IC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广
州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为什么广州市政府要扩大收容范围?另一个答
道:今年引进外来人员应偏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而会给广州带来教育压力、
治安压力等低素质人员则应合理控制⑩。可是,警察根本不管流入人口的素质和层
次高低,撞上就抓拿:遇“坏人”就拘留审查,是外来流动人口就只管收容。要是
警察注意流入人口的素质和层次高低,怎么可能发生孙志刚惨案呢?要是政府注重
流入人口的素质,在孙志刚惨案曝光前,为什么不经常检查警察的乱收乱容乱送情
况呢?为什么孙志刚惨案曝光后,不立即严惩收容孙志刚的派出所呢?
然而,广州市非法要求暂住证的工作早在2002年以前就开展了多年,收容犯罪集团
早在几年前就杀害多人。如:中国青年报记者林炜广州8月26日电⑾:
1999年10月4日夜里,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三隆镇25
岁青年农民张森,在路经广州市白云区松州街地段时,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
该街道派出所警察带回所里留置。张森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从此,他再也见不到一
张熟悉的脸孔。
在张森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惟一与他通过电话的张德裕(张森的叔父,在广州番禺务
工———记者注)向记者讲述了他知道的一切。
10月5日,尚被留置在广州市白云公安分局松州街派出所的张森给张德裕打电话,
说自己被派出所“拘留”,要张德裕带200元到派出所赎领。由于路途较远,匆忙
赶到派出所的张德裕被告知,张森已被送到广州市收容站。
10月7日,张德裕再次接到张森的电话,说自己现在位于广州市沙河地区的收容站,
请张德裕马上带800元前来赎领。不幸的是,张德裕又一次与自己的侄子失之交臂
———待他好不容易东挪西借筹足800元并于当天下午赶到收容站时,被工作人员
告知“这里没有这个人”。
“直到侄子死后我才知道,在我到达前的一刻,张森刚刚被押往该站位于从化山区
的大尖山分站。”憨厚的张德裕至今还认为,是自己的“没用”害死了张森,“如
果我早一点赶到,他就不会死了”。
10月19日下午16时许,失去张森音信多日的张德裕突然接到增城市镇龙镇康宁医院
(广州市卫生局指定的病患“盲流”收治医院———记者注)一位自称姓洪的医生
的电话,称张森因伤病被送到该院医治,希望他带600元前来缴纳治疗费用,还说
“伤势严重,快带钱来”。谁知次日上午8时左右,就在张德裕怀揣借来的600元准
备上路之际,洪医生却在电话里给他传来噩耗:张森已于早晨死亡!
下午,自责“没有替哥哥照看好孩子”的张德裕跌跌撞撞地赶到上百公里外的医
院。按要求交了200元没有得到收据的“医疗费”后,他提出要见侄子的尸体,但
洪医生说:尸体已送火葬场,“明天再来”。
10月21日,张德裕等4名亲属在洪医生的陪同下来到增城市殡仪馆,验证了张森的
尸体。他们4人在后来提供给法庭的书证上这样描述了当时所见:“……解开死者
的衣服,只见胸部呈紫黑色,下阴处肿胀,惨不忍睹……”见此惨状,张德裕即要
求申请法医鉴定,但陪同的洪医生却以“威胁”的口气逼迫亲属在火化单上签字:
尸体不许在这停留,否则作无主尸强行火化,届时你们连骨灰都拿不到⑾。
这是在张德鸿、曹扬升老夫妇状告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因养子(也是侄子)在广
州被收容期间离奇死亡诉广州市收容站行政赔偿一案,8月23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
二审开庭后发出的报道。终审判决如何,未见报道。
注意:张森在被收容之前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和正常的收入,还有
张森死亡之后在医院留下的遗物——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张余额为1200多元的储蓄
卡。
注意: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仍然诡辩道,这是依法行政。“‘三无’只是个笼
统的概念,并非‘三无’全无才可以收容,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暂住证都可以收
容。”——如此依法行政,怪不得张森死的活该,怪不得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屡遭社会诟病”。
注意:张森命案并没有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是在广州市检察院不管的情况
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市收容站行政赔偿的。
注意: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张森命案,无疑是行政机关的犯罪案件,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疑会发现是犯罪案件。那么,它是否将张森命案移送广州市检
察院呢?我想,不会移送。读者不妨查查。
注意:记者开章明义的第一句话是“屡遭社会诟病的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日前再
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说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罪行远不止杀害一个张森。
——如果张森也是大学生,也许早在三年半以前或者在一年半前就把收容犯罪集团
的罪恶向世界作了曝光。因为,中国青年报记者林炜已在2001年8月作了写了报道,
并在国内“国家”级报纸上发表,中国青年报还发表评论文章《小小暂住证引发多
起恶性事件 另类“创收”在作怪》⑿,也在海外互联网上报道。
广州市的非法收容盘查工作并非全部从警察开始,大量的盘查工作是由保安完成
的。如:《广州保安查暂住证群欧打工夫妇 丈夫投诉被拒服毒自杀》⒀、《“无
暂住证民工丧命”:因避清查而坠山?》⒁、《广东外来工倾诉心声:如此检查暂
住证让我们心痛》⒂。
广州市的非法收容究竟杀害了多少无辜、残废了多少健康人和健全人啊?剥削了多
少进城民工的血汗钱啊?
然而,长期以来,广州市党政中枢力作掩盖。就是在孙志刚惨案发生之后,仍然极
力掩盖和抵赖,以致孙志刚父亲和他的亲友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报道以前,四处
求告无门:所有在广州市的有关省市机关全不受理他们的控诉,全不接收控诉材
料,所有报纸电视均不敢报道,恐怖达到的程度居然是没有律师敢受托办案。
如果孙志刚不是个大学生,如果没有他的同学们集资资助,别说请中山医学院法医
鉴定中心做尸检所需的4000元,就是维持在广州奔波控诉的生活费、交通费,也早
已用尽且求告无门,成为流浪街头、乞讨生活而成为广州市超标准的必须立即收容
遣送的“罪犯”,弄不好还会在救治站与孙志刚冤魂相会的冤魂。如果不是孙志刚
有个在最高法院工作的同学找到《南方都市报》,如果《南方都市报》记者不是把
来自最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关心视为尚方宝剑,如果不是许多网民在互联网上到处张
贴《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引起的震动海内外、震动中南海的强烈地震,而成为钦点
之案,相信孙志刚惨案至今仍和张森惨案一样默默无闻。
正因为孙志刚有一般民工所没有的在广州市形成的知识分子人际关系,尤其有个说
广州话住广州市的同学舒春成,沿着收容流水线紧追孙志刚的踪迹,使得救治站不
得不告诉他孙志刚的遗体所在,也才不会象张森遗体一样被胁迫火化掉或当“无主
尸体”火化掉;正因为孙志刚家人有了孙志刚同学集资资助的钱做孙志刚尸检,才
有孙志刚的尸检结论,才有《南方都市报》的长篇报道,《南方都市报》的长篇报
道才有强大的地震能力。
孙志刚父亲及其家人的控诉命运,是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见报之后峰回路
转的。首先,于5月11日被市政府接到三星级酒店住下,广东省委领导及有关部门
负责同志亲自上门慰问,并不用行政诉讼之法,负有谋杀孙志刚董事级犯罪责任的
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就主动地并迫不及待地与孙志刚家人签妥《国家赔
偿协议》,于一审开庭前一天得到“国家”大笔赔款。
然而,另一方面,孙志刚惨案地震并没有令省市党政领导有所收敛,也没有令从省
到黄村街派出所的公安系统有所收敛,表现在《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
刚之死》的当天,在黄村街附近,报纸被莫名其妙地收购;第二天下午,即4月26
日,当记者们正在加班加点的赶着后续报道时,却一个电话打来,要求立刻停止所
有孙志刚的报道。5月18日火化孙志刚遗体时,不让记者参加 ⒃。
孙志刚惨案见报前后的命运和省市领导对传媒的态度,说明什么?说明杀害数以百
计的孙志刚的罪犯是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包庇他们的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
除上述证明的事实和理由以外,还有:
⒈不论广州市是否制定了上述收容遣送规定,广州市委市政府都长期开展着非法收
容,从全国南下的找工大军或称盲目流动的“盲流”大军中,张大收容罗网大面积
地勒索流动人口,从非法收容获得巨额非法收入。
⒉孙志刚被收容的日子是什么日子?是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
查行动的日子,重点清查对象恰是“三无”人员。3月17日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召
开动员大会。当晚,黄村街派出所先后收入近110人,其中30多人被收容⑤。
当晚,黄村街派出所先后收入近110人,是不包括被查,通过私交赞助费放行的人
数。当晚收容30多人,另70多人是通过补办暂住证、缴纳赞助费和担保方式释放的
人数。在收容的30多人中,除受害的孙志刚和张明君被曝光外,其他人是如何被处
置的?没答案。
整个广州市有多少派出所?当晚广州市总共收查多少人?收容多少人?被处死多少
人?被造成严重精神病人多少人?被残废多少人?被轻伤害多少人?被遣送多少
人?这些无疑都是个大数。
这次全市统一的严打清查仅仅是3月17晚?不会的,应该是一个阶段。这个严打清查
阶段总共侵害了多少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毫无疑问,这个严打清查“三无”人员的行动,是市委等四套班子加政法委部署的
行动。而归根结蒂,是广州市委设计、部署的工作。
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广州市以城市增容费、暂住证为由长期开展的收容遣送工作,
都是市委设计、部署的工作。
广州市史上,这种全市统一的严打清查绝非首次,日常的清查收容应该每日不止。
广州市究竟收查多少人?收容多少人?被处死多少人?被造成严重精神病人多少
人?被造成残废多少人?被轻伤害多少人?被遣送多少人?侵害了多少人的财产和
人身权利?一定是个挺大的数字。
毫无疑问,广州市长期收查收容“三无”人员的行动,是市委等四套班子加政法委
部署的行动。而归根结蒂,是广州市历届市委设计、部署的工作。
从法律监督上讲,广州市人大对本市如此违反国务院和省人大的收容遣送规定的规
定没有依权撒消,没有对那么多的受害人予以关注,提出监督意见,显然是在放纵
收容犯罪。
⒊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是广州市收容犯罪猖厥的最大保护人。因为,
⑴他们分别为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直接上级,其中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
⑵他们就居住在广州市区,对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犯罪表现,对犯罪行
为,却熟视无睹;对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的申诉完全不理。
⑶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通告》的意见》,无疑都向有关上级抄报,广东省政
府、人大、公安厅、民政厅等机关无疑都有收存。但省里没有一个机关予以审查撒
消。
⒋广州市不是广东省唯一需要暂住证的城市,深圳、东莞等城市都在多年前要求暂
住证。广州市的非法收容遣送也不独在广州市,深圳、东莞等城市都以和广州市差
不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非法的收容犯罪活动。全省究竟收查多少人?收容多少人?
被处死多少人?被造成严重精神病人多少人?被造成残废多少人?被轻伤害多少
人?被遣送多少人?侵害了多少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一定是个以万计的大数。其
罪恶罄竹难书!——牛金博的评论文章《收容的法律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参考数
字: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
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⒄。
⒌严禁广东省内省级媒体报道包括孙志刚惨案在内的各种收容犯罪案件和民众反对
收容遣送的呼声,无疑是省委、省宣传部的作为。
⒍只有罪犯才害怕罪行曝光,只有故意罪犯才不理被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控诉。
正因广东省收容犯罪集团杀害、残害、伤害了数不胜数的人们,所以在查处孙志刚
惨案过程中,才头痛医头,只查处孙志刚惨案,而对张森等已经报道过的惨案,全
当没那回事。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因此,可以认定,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是制造数以百计孙志刚惨案的收容犯罪
集团,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是支持、纵容、包庇全省各地市收容犯罪集团犯
罪的罪犯,是全省各地市收容犯罪集团的总董事会,广东省委书记是全省各地市收
容犯罪集团总董事长,是制造孙志刚惨案和数以千计的百姓志刚惨案的罪魁祸首。
(2003.7.3.)
————————————————————————————————————
注:
①见《南方都市报》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网址在
https://bolin.netfirms.com/f7005.htm
②梁国雄的《辩护词》和广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书》,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3/06/200306072317.shtml
③见亚洲时报《孙志刚案13疑犯归案,结果难於令人信服》,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03/05/200305131309.shtml
④见龚是非的《 问天——孙志刚案“十万个”为什么》网址在
https://bolin.netfirms.com/f7027.htm
⑤见《孙志刚死亡真相》,网址在
https://bolin.netfirms.com/f7028.htm
⑥ 《孙志刚家属获巨额赔偿,疑犯供述残酷一幕》,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3/06/200306072241.shtml
⑦见《孙志刚一案最新消息:此人不能活着出去!》,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3/05/200305250728.shtml
⑧《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网址在
https://www.dagongzu.org/law/gdssrqsglgd.htm
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通告》,网址在
https://www.gzcity.gov.cn/zfwj/gzzb05_2001/sf25.htm
⑩见《谁该为孙志刚之死负责》,网址在
https://bolin.netfirms.com/f7029.htm
⑾见《健壮青年竟离奇死亡 两老人含泪状告广州市收容站》,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01/08/200108271041.shtml
⑿《小小暂住证引发多起恶性事件 另类"创收"在作怪》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01/09/200109061026.shtml
⒀《广州保安查暂住证群欧打工夫妇 丈夫投诉被拒服毒自杀》,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2/11/200211281231.shtml
⒁《“无暂住证民工丧命”:因避清查而坠山?》,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2/12/200212171338.shtml
⒂《广东外来工倾诉心声:如此检查暂住证让我们心痛》,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2/12/200212111307.shtml
⒃见《被封杀的孙志刚事件后续报道》,网址在
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03/04/200304270429.shtml
⒄《收容的法律问题》,网址在
https://www.mlcool.com/html/ns001692.htm
————————————————————————————————————
作者放弃本诉状的所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任何人可以任何署名、无名,以任
何方式——包括断章取句方式,编辑、出版、发表、传送本诉状于各种传播工具,
传播给任何人,引用于任何文体。作者请求同胞向298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
人大代表传送本诉状,请求同胞以任何方式利用本诉状的全部和任何部分。任何人
对本诉状的利用,哪怕一句话、一星的思想火花,都被作者视为是对作者的最高奖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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