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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英PK物业管理,原来法院那么不公平 [向海归朱明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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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明英PK物业管理,原来法院那么不公平 [向海归朱明瑛致敬]
烤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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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6/02/10
文章: 1077
海归分: 161814
标题:
朱明英PK物业管理,原来法院那么不公平 [向海归朱明瑛致敬]
(1345 reads)
时间:
2006-7-01 周六, 13:18
作者:
烤米粒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震惊,朱明英PK物业管理,原来法院那么不公平
刚看见,转贴过来:https://www.focus.cn/msgview/2356/54180007.html
朱明瑛对二审判决的公开表态
近日,朱明瑛在接到二审判决沉寂10天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谈了她对二审判决的意见和感想。有鉴于这是她首次对媒体就二审判决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且提出的问题也引人深思,本人将文章草稿发表于此,以供大家欣赏。
(注:本人对文中一些文字和表述作了修改,以其事实和观点能更加准确)
物业公司明明没签合同 为什么法院却按《合同法》判业主交费
朱明瑛: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什么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对话人物:朱明瑛,著名歌唱家,一曲《回娘家》脍炙人口,传唱至今。上个世纪80年代事业如日中天的朱明瑛前往美国留学,学成之后毅然回国创业,安家于朝阳公园附近的清境明湖花园。而正是在这里,她“因为拖欠物费”,2004年11月初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也正是这持续了一年多的官司,赋予了她另一个身份:“物业维权斗士”。
对话背景:5月26日,对北京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朱明瑛和北京建国物业公司物业纠纷的官司作出二审(也是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是改判,但朱明瑛仍然要向北京建国物业公司交纳全额物业费2.2万余元。之前,朱明瑛在接受所有媒体采访时,都有理有据地声明,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既没有经过招投标,至今也没有和业主们签过合同,更没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们的投票。因此他们根本不具备合法的管理资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它的收费也是非法的!终审结果一出,舆论几乎全部支持朱明瑛,朱明瑛会服从判决吗?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一场几乎家喻户晓的官司中败了,她是怎么想的?带着疑问,记者与朱明瑛面对面。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作为近两年最著名的物业官司的主角之一,终审您败诉了,您还是要向建国物业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您觉得公平吗?
朱明瑛(以下简称为“朱”):已经终审了,我没什么好讲的,因为讲了也没有用。我心中存在着更多的不理解、不明白、想不通。。。。。。
第一次被起诉后,建国物业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很大谴责。他们向我道歉:“我们太莽撞了,对不起”,并主动撤了诉。但不久,社会上传出了对部分业主“堵被窝” 强制执行的消息后,建国物业又一次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对我起诉。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仅15天就开庭、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场宣判物业公司收费合法。我败诉了,但我不能接受,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鉴于建国物业至今未与业主大会签订管理合同,对于一审判决的滞纳金本院不予支持,”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纠纷案件。可以说现在判来判去都是一样的结果,也没有解决业主和小区任何问题,没有让小区和谐。
青周:那您会执行5月26日的终审判决,缴纳那2.2万元的物业费吗?
朱:作为公众人物、一个公民,我当然会尊重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这是一个公民所应该有的基本素质。但我想问的是,法院这么判,业主们就服了吗?那么多没交的人就开始交了吗?物业公司拿了我的钱,它就从此合法了吗?强买强卖就赢得人心了吗?
由于我在前面先替大家挡了这个“箭”,还有很多业主没有被起诉。现在物业公司每天去各家各户“逼债”。业主不服又去起诉,没完没了的官司,不仅无形加大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也没有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无数的物业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是物业公司给政府出了难题。所以说,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一大不明白: 为什么而战?
青周:不是说建国物业和小区原管委员会签了个《临时托管协议》吗?
朱:专家说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我们现在的这个业委会就是由原来的管委会变化而来的。建国物业就是他们个别人引进来的。招聘物业公司是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政府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管委会无权任聘、解聘物业公司”。我花了两年的时间,挨家挨户收集意见,接受138户业主的签字、授权;我自费印制问卷,向他们征询意见,结果发现80%的产权人没交物业费;问卷调查结果是大家认为物业进驻不合法,也要求改选业委会。
青周:看起来业主们和物业有矛盾,其实业委会才是始做俑者?
朱:我被小区业主们授权打官司,我也有委托书,我至今不明白,战了两年,我与物业公司到底是什么之战?导火线还是业委会拿着章的个别人。它站在物业公司那边,欺负业主,勾结一气,小区这么乱,他们才是违法者。
物业非法做得再好也不行
青周:小区乱成什么样子?
朱:两年来,动不动就停水停电,偷卖我们的公共物品,卖给收破烂的。我们清境明湖的地毯都铺在别的小区门口了,小区用水从不消毒。收取的供暖费不上交;两年来没有公开过帐目,请客吃饭费用也要我们掏钱;他们来这儿什么也不干,就是一个“讨债公司”,每天到家家户户去要钱。它就是做得再好都是非法的。何况还这么糟糕。
青周:既然它非法,就应该依照法律判它输,让它走。
朱:本来我也这样认为,我抱着那么厚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集到法庭,心里很踏实,认为有崇高神圣的法律在,可判决结果。。。。。。我要问有理真能走遍天下吗?
二大不明白:判决为何不公?
青周:除了拒交物业费引发法律诉讼,您为什么不去试试别的解决办法呢?
朱:不交物业费是业主最无奈也是最终的抗拒办法。你以为我没试别的办法吗?
他们认为我是公众人物,拿我开刀,别的人也就乖乖的去交费了,小区里欠几万、几十万的,他们不去起诉,偏偏挑当时只有几千块没有交的我和屠洪刚来起诉。
其实,不是我不交。每年好几万,已经交了9年了,为什么这四个月不交?因为没有正式合同。这不是我的问题,我马上去找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小区办、北京市建委,通通没用,最后我才决定应诉。
但是有谁判我们赢了呢?我看资料,说朝阳区7000多业主无一胜诉,只有人要“欠费”,没有人问“为什么欠费”,这么不公平的判决为什么会存在?
还有,您问我为什么不去试试其他解决办法?我试了呀。我听取专家意见团结部分业主一起到法院去告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合法,要求法院判定建国物业与小区管委会签署的《临时托管协议》无效,可法院接了诉状以后至今时间已经过去5个月了也不依法立案,我们怎么告?连告状的门都进不去。
我的第二个不明白。
三大不明白:判决维护非法者?
青周:看来您的败诉应该是规律之中的事?
朱:这不是太荒谬了吗?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纽带是合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也写了“鉴于北京建国物业没有与业主大会签署合同。。。。。。”就免了我的滞纳金什么的。好了,有这句话就足够了,既然没有合同,你的收费依据是什么?网民问:如果一群人跑到法院要求当他们的物业公司,你法院能够不假思索地付钱吗?不付钱就告你,你认为这钱该付吗?法官也是业主。。。。。。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全国如此之多的物业纠纷原因在哪里?既然没有合同,这个判决是不是实际上保护了非法的利益群体?谁来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是我的第三个不明白。
四大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
青周:法院判决也许要权衡考虑很多问题?
朱:法院判决是不是要依法进行呢?“依法”判决中,无效的合同都给了支持,这个“依法”依在了那条法律上?这种错误的示范作用会不会让日后我们的物业管理更加无序?物业公司更不会在乎以后签不签合同,要不要选举,招不招标。你不缴费,我就告,反正法院会判我赢。他们反反复复提到事实服务,但请弄清楚,“事实服务”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就是“无因管理”,而无因管理不是无条件付费的。法院审理案件能把合同抹去吗?合同成立了,才能收费。既然法院也知道没合同,还判我们按《合同法》缴费,我不知道这算依的什么法?这是我的第四个不明白。
五大不明白:维护法律的人为何败?
青周:虽然没有事实服务合同,但是,物业的确也为你们提供了一些服务,人家提供了保安,保洁等服务,就算是做好事,也该给点奖励吧?
朱:按照政府小区办的说法,建国物业是专业的物业公司,他们应该知道《物业管理条例》,谁让他们非法做事,付出什么也是活该!再说,我们向来都没有不给他们任何照顾,市建委告诉我们:“建国物业应当撤出。服务费可以打一个包给他们,前提是要经过查帐,审计。到底值多少钱,要质价相符”。
青周:看样子您是完全依法在办事的,可是事实您却败诉了,这是为什么呢?
朱:法院为什么会判我们维护法律的人败呢?胡作非为的人却胜了,我怎么也想不明白。
几十年来我自信是一个对社会,和自己都有责任感的人。我和大家一样,靠自己的勤劳攒得钱回国买房子,我难道是为了打这场官司?原来这里是一片荒地,是我们这些早期投资者带动了这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银行收了利息,国家收了税,发展商赚了钱,但是最后损失的却是我们,判败诉的还是的我们,为什么倒霉的总是我们消费者呢?这也是我第五个不明白的地方。
投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被违法的物业公司搞得一塌糊涂,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天天讲的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为那么多人不服气就是和谐社会的巨大隐患。
六大不明白:维护物业到底为什么?
青周:是否因为物业公司也是一个大摊子,要养活很多人,法院先安抚了他们,再谋求更好的解决之道呢?
朱:我不知道这次判决维护了什么。如果我也交钱了,你的合同在哪儿呢?法院判决业主交费,但也应该对等的要求物业一方按照法律程序合法化。执法要对双方执法,维护要对双方维护。是不是下一步就应该解决物业公司撤出问题呢?
大家为什么这样关心我这个官司,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这是涉及到每个人尊严的问题,也事关每一个业主的财产权益。
我的自信来源于我认为自己是在替国家维护政府制定法律,因为现在的社会太缺乏敢于坚持真理的人。法院判决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但为什么要这样来维护?
这是我的第六大不明白。
七大不明白:法何时能规范双方?
青周:是的,我知道您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专家顾问团队,应该来说,明星维权比老百姓还是更容易些?您的明星身份让您有很多空间去讲述自己的不平,物业公司好像基本没有申诉的地方?
朱:那你就错了,明星维权有时会更难。常被人利用,建国物业动不动就去法院起诉业主。谁说他没有申诉的地方?反而是北京晚报登摘“市人大”提出:“政府要给业主诉求的渠道”。可见,业主诉求的渠道并不畅通。在这个判决后,我问好朋友我错在哪里了?她说你错就错在没有“同流合污”。都说委屈能求全,但我委屈后能求什么全?小区物业的招标、业主大会选举能依法进行吗?这个日子还有盼头吗?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的“管理”对象业主的纠纷日渐突出,许多侵犯业主权利的共性问题不断积累,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解决,现已逐渐演变成对政府政策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的不满。。。。。。。。客观环境的深刻变化,对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执法方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如果我们的政策不能与时俱进地进行配套改革和调整,其后果将是政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三者都输的局面。
我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就像我们当演员的,百姓的承认比任何一个奖都重要。经历两年来的这场官司,我经常想我到底该不该回来报效祖国?遇到这种待遇还能安居乐业吗?人们对我们的司法还有安全感吗?有文件指出:“警惕物业公司的黑社会化”。。。。。。。“可以断言的是花样百出和不断升级的物业纠纷,以及这种性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日益坐大,对国家政治清明、人民财产的权利尊严、司法和行政法的公正性、社会的稳定等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其涉及的社会群体之广、社会阶层之多,远非黑社会所能望其项背。”
建国物业公司只会起诉业主,不想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自己,至今不离开小区。法制社会一定要讲理,法律的制定不是摆样子给人看的,白纸黑字不能只规范我们业主,而不规范物业公司,什么时候这个法能规范双方呢?
我的第七个不明白。
采访手记:“认真的朱明瑛”
从知道朱明瑛官司败诉,记者就在想,那个在儿时记忆中,唱着“风吹着杨柳唰啦啦”的甜美女子,会不会已经气得不想搭理任何人了呢?电话联系过去,她非常爽快地同意接受采访。
见面之后,发现在记者来访之前,她已经认真地将各种在小区调查取证的资料整整齐齐装订成册供记者核实;为了接受采访,她准备了四五张A4纸的发言材料;还有十张巴掌大即贴式小便签用来随时提醒自己要点。但问她准备了多久,告知,花了一天时间,要讲就一定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法律上的事情不想有半点马虎。在采访过程中,她一遇到法律上自己不能确定的内容,立刻就打电话咨询律师,一字一句标点符号都不愿弄错。看着戴着眼镜、认真翻阅各种资料的朱明瑛,我相信,她所说的:和平年代,遇到不合法的事情,我作为一个对社会和对自己都负责的人,我选择站出来!
编后:占尽舆论为何尽失法律认可?
朱明瑛的物业官司拖了两年,一审判输,终审她还是没赢。从事实的呈现和分析,从朱明瑛在采访中所感叹的七大不明白,我们相信,公众自有评价。为什么,两年来,频频在媒体赢得公众支持的朱明瑛,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是我们也想读者和我们一起循着朱明瑛的七大“不明白”,一起去想明白,最好能够想出对策。真心希望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物业纠纷越来越少
作者:
烤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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