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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件门”--斗胆发表些不认同于五哥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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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huchong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学员 性别:  加入时间: 2006/02/05 文章: 73
海归分: 1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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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ghuchong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关于”邮件门”斗胆发表些不认同于五哥的意见,希望各位批评
我的分析是: 首先,发出这封email之前, 秘书MM应该是不想再在公司干下去了, 否则有人敢这样牛B哄哄的骂顶头上司,而且还抄送全体员工, 八成是脑筋有问题. 如果她早有走人的打算, 趁离职之前痛快一把, 也还说得过去. 可没想到内部email会被转到外界其它公司, 这对于秘书MM本人来说, 绝对不是好事. 以后也不要考虑再做类似的工作了.
如果秘书MM本身并不想走人呢?
1. 首先, 我觉得秘书的做法太不professional , 这件事本身只是老板和下属之间关于工作上responsibility 的意见分歧, 下属再怎么有意见, 可以上报给上司, HR或相关的人员(比如老板的老板), 关起门来讨论协商. 她这样全公司抄送, 难道不等于要革老板的命? 不管在什么国家,不管你是什么文化, 有一点绝对是脱离一切地域文化之外的, 那就是--公司绝对不可能鼓励这种以下犯上的做法.就算你全对, 老板都错, 最后事情闹大, 下属绝对不可能赢 顶多是双输(比如老板的对手想把他搞下去,一直找不到借口, 正好把你当枪使,借刀杀人,或者你是二把手,要把一把手搞下去,才走此险招.但是,二把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属”)..
2. 其次我觉得陆纯初发email本身很有可能就是在借题发挥,要逼秘书MM走人, 象秘书MM这种前朝留下来的逆子贰臣, 一但发现不忠,留在身边只会添乱,两人之间可能积怨已深, 但陆纯初逼人太盛, 没想到兔子急了还咬人,结果事情闹大了, 两个人都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有天听到陆纯初也栽了, 大家不要太吃惊.
3. 第三再来分析五哥和有些弟兄的建议.
关于陆纯初所发的email的语气和态度,确实是欺人太甚,但是, 在公司里的一条不二法则, 就是绝对不要take任何人,任何事personal, 如果你的老板是个ass hole, 你反应来反应去还是搞不动他, 也不想换工作, 那么,没有办法, 他骂你的时候,你只能当他是在放屁.
至于五哥评论陆纯初email说的:”this is so 'unamerican" for an american biz....a guy like this should be fired right away on the spot before carrying any further the bad name for the business.” “the mail was good, need many more employees like this to teach assholes a lesson: you are FKG making a living out of here and you dare not to take us seriously, you can go back where you come from and let them send someone else who know better...”
我觉得说得是非常的好啊. 可是, 是不是有点太冲动和理想化? 还有jobown说的”对于当事人暂时有困难,可是为社会树立了好榜样,”我有些不敢苟同, 当然我是一个俗人,只知道从个人利益出发,我知道我这样说会招人痛骂, 可我只是想说说自己的想法: 以一己之力想要改变社会风气, 是不是有些太个人英雄主义了? 你出头的时候, 别人都在后面拍手喝彩, 可你走人,找不到工作的时候,除了老狼这样的好人, 你还能去找谁?
比如说,我就不相信EMC的全体中国员工会力挺秘书mm,挺身而出, 赶跑大眼儿狼陆纯初, 说:不留住她,俺们都不干了. 这个社会, 不是随便哪一个人就可以改变的. 在一边喝彩得紧了, 没准还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 做为一个普通人能做的,只能是禽择良木而栖.等有天羽毛丰满了, 能一呼天下应了, 再找人报仇不迟.
至于五哥说的让公司出示秘书和CEO的工作条例, 这些都是斗争的细节问题, 如果大方向上不对(比如老板要往死里整你), 细节上的斗争用处其实不大, 老板要你死, 还不容易吗? 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 长短都是死, 你只能认命了. 如果老板和你并无太大过节, 那么找工作条例大家讨论一番, 也不错, 不过显得有些拘泥于细节, 大家本着有礼,有据,有节的原则,共同协商就行了.
最后是打官司, 告公司,要老板和公司道歉, 这绝对是下下策, 除非无路可走,退无可退本着能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 否则绝对不要走这一步.
有什么说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多批评.
作者:linghuchong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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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件门”--斗胆发表些不认同于五哥的意见 -- linghuchong - (1968 Byte) 2006-4-26 周三, 09:25 (2851 reads) - 以我所知 -- tubie888 - (53 Byte) 2006-4-28 周五, 10:55 (32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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