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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 后9·11时代:美国公民自由也遭“恐怖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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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 后9·11时代:美国公民自由也遭“恐怖攻击”   
SoftUsChina




头衔: 海归少校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5/05/16
文章: 293

海归分: 18296





文章标题: ZT: 后9·11时代:美国公民自由也遭“恐怖攻击” (1242 reads)      时间: 2005-12-30 周五, 02:50   

作者:SoftUsChina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后9·11时代:美国公民自由也遭“恐怖攻击”



四年前,为应付后9·11时代美国国土安全的特殊需要,《爱国者法案》在各种疑虑中力排众议,挣扎入局,成为影响这一时代美国生活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实施四年中,《爱国者法案》惹起百般非议,面临着2005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而寿终正寝的窘境。经过参、众两院的多次反复,于12月22日晚上,在大多数国会议员已经回家过圣诞节时,国会终于通过了将该法案延长一个月的决议。在国会即将表决是否延长这一法案期限之际,美国媒体曝出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搜集了近4百页有关美国国内反战人士的信息,其中包括至少20名美国公民,并将之集结成所谓的“鹰爪报告”(The Talon Report)资料库。当美国公众还在消化此一“军方监视公民活动”的消息时,《纽约时报》于12月16日独家披露布什政府早于2002年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赋予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秘密监听美国民众越洋电话的权力。

“这是美国首次由总统授权政府机构可违反刑法禁令,监听美国人民的事件。” 美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Center for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负责人凯特·马汀(Kate Martin)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表示,“看来,布什政府和五角大楼正在设立一个暗中监视美国人民的机制,它不但秘密而且于法不容。在美国国内进行不法的间谍活动同美国政府的民主性质是不相符的(incompatible)。”

报道一出,举国哗然。美国民主党议员、民间公民自由倡导团体,甚至部分共和党议员都站出来,抨击布什不经国会同意擅自扩张总统权力,几乎想跳跃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隐私的宪法约束,更有人直指布什的行为可与1974年因水门案下台的尼克松总统“媲美”,应该受到弹劾。

布什窃听美国人:违不违法?

就在公民权倡议团体全面抨击《爱国者法案》的潜在侵权行为时,布什却跳出来承认,只应负责国外秘密侦察业务的国家安全局也被总统调派监听美国人,而国防部的“鹰爪报告”更是成为众矢之的。布什政府对美国人民的违法监视行动一波接一波地曝光,让美国民权活动分子和倡议团体疲于奔命,纷纷将炮口对准国家安全局和国防部,华盛顿智库民主与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顾问南茜·利宾(Nancy Libin)便是其中之一。

“我们最大的担忧是,执政者不受监督而缺乏负责任的态度(accountability)”。利宾对《华盛顿观察》说道,“以国防部的监视行为来看,他们有权保护其国内外的军事基地不受恐怖分子侵袭,但是他们做的却远远不止于此。至于国家安全局的行动,还有待更多的证据出笼。但无论如何,想在美国本土不经法院发布传票就进行监视行动,要受到国会和司法机关的审查。”

“毕竟,总统可以执行法律,但不能创立法律。”利宾直言道。

“布什总统表示他身为三军统帅,有权不经法院开立传票,径自指示窃听美国人民。”马汀说,“但是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外国情报监听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即FISA),它明确否定了总统与生具来的‘窃听无需传票’的权力(inherent authority)。它甚至更进一步地将此窃听行动视为犯罪行为。”

马汀认为,当时国会就是为了国家安全目的,允许秘密窃听旅美外国人和使馆,因为他们不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免除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的自由――的保护。但是现在连美国人都成为国家安全局的监听对象了,马汀认为这十分不妥。

“布什政府坚称他这么做得到了国会的授权,其论点是,9·11袭击之后,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案允许他执行不需传票的监听。这么说是很荒唐的(ludicrous)。”马汀指出,“《外国情报监听法》规定,国会对外宣战后,总统可以通过司法部长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着手进行窃听行动,时限为 15天。国会在9·11之后的决议充其量可等同宣战的文件,无传票窃听人民的行为最多还是只能进行15天,而不是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而美国民主党前参议院领袖托马斯·达施勒(Thomas Daschle)更在12月23日的《华盛顿邮报》撰文指出,9·11之后,国会拒绝了白宫要求将战争权力延伸到美国国内的要求。在2001年9月14日晚,在国会表决授予总统的反恐战争权力的法案之前几分钟,白宫要求在该法案中加入将总统的权限延伸的国内,被当时还是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达施勒断言拒绝。

窃听于法有据,布什偏要“绕道而行”?

《外国情报监听法》于1978年制定。为了防范总统私自进行窃听行为,其制衡机制还不止于国会这一关,还包括了司法监督:《法案》通过的同时还成立了秘密的外国情报监听联邦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不经此法庭允许,国家安全局于法无据,不能对国内任何“外国势力代理人”进行窃听。据了解,外国情报监听法庭成立以来极少否决国家安全局的传票申请,从1979年至2004年发出过18,761次传票,仅仅拒绝过5次,可说是区区一枚“橡皮图章”而已,布什总统跳过法庭命令这一行为让不少人直呼费解。

布什政府一再强调,面对后9·11时代的特殊形势,政府必须以非常手段保障美国国土安全。在12月18日的电视黄金时段发表演说时,布什还明言这是他身为总统必须做的,以便及时察觉任何恐怖阴谋、阻止恐怖袭击的发生。他强调,自国家安全局的窃听项目成立以来,他已经通过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使用此项目达30余次,而且“只要我们还面临想杀害美国人的敌人的威胁,我就会继续这么干下去。”

前任白宫法律顾问、现任司法部长的阿尔贝托·冈萨雷斯(Alberto Gonzales)也在前老板备受抨击时站出来力挺布什,直指1978年制定的《外国情报监听法》已经过时,现今的科技发展使得罪犯行踪极难追查,不允许执法人员浪费时间去取法院命令。对此,反对者――尤其是民主党议员――大不认同。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Schumer)便是其中之一。

“布什总统若是对《外国情报监听法》有所不满,就应该和国会商量修法,而我猜我们大概也会顺其所愿”。舒默在12月19日的记者会上谈到,“我们只是想确定保护措施的存在。他们(布什政府)一副‘我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态度,那并不是宪法设计的初衷。”

冲着布什而来的批评声浪中,不少是如舒默这般对布什“能做而不去做”的感叹,尤其是《外国情报监听法》特别允许司法部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外国情报监听法庭审议直接对嫌疑犯进行监听,只要司法部能在事后72小时以内递出追溯申请(retroactive application)。基于此,利宾直言布什政府的说辞完全不能正当化其行为。

“他们(司法部)应该这么做(追溯既往),也完全能够这么做,但最后他们却没有。”利宾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道,“这不禁让人想到,还有什么是执政者能做却不去做的?继续往这个方向走是很危险的。”

决定《爱国者法案》命运:两害相权取其轻?

国家安全局监听美国人事件爆发之时,国会正为是否延长《爱国者法案》效期而争执不休。《爱国者法案》实施四年以来有关侵害公民自由的争议不少,例如它赋予联邦调查局(FBI)人员以调查潜在恐怖分子为由,允许联邦人员在不指名道姓的情况下向法院取得搜索票,窃听嫌疑犯所有电话(roving wiretaps),并秘密搜索嫌疑犯――即不告知嫌疑人――的住处并浏览此人的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使用情形。

“《爱国者法案》对公民自由提供加强的保护措施,包括要求联邦人员向法官和特别法庭取得传票。”美国右翼智库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政策分析员艾伦·寇庆斯(Alane Kochems)为《爱国者法案》辩护道,“《爱国者法案》在许多层面不过是执法人员一项用来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工具,而现在被允许用来调查恐怖行动。”有组织的犯罪包括黑手党和毒品走私贩卖网。

寇庆斯支持《爱国者法案》的另一论点是,国家安全局的窃听活动无法诉诸于《爱国者法案》,比较可能的解释是,总统以其宪法赋予的权力进行电话监听,以保障国家安全。相较之下,《爱国者法案》不但有凭有据,实施以来更没有证明被滥用。“如此合法而又有效的反恐工具――实际上也为国家安全局提供了窃听项目的一个替代工具,它被取消,实在不合理。”

在法案的保护下,法院传票都可省略不取,联邦调查局人员只需出具“国家安全信”(National Security Letter),便能向美国图书馆、企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或医疗院所等机构,调阅私人信息,而且收到国家安全信的机构不能向任何第三者,包括律师,询问或告知信件内容。

“许多人说公民权团体就是反对《爱国者法案》的存在,想要完全废止它,这并不正确。”利宾解释道,“对于《爱国者法案》215条(调阅图书馆借书资料),我们的忧虑是联邦调查局不需指明嫌疑人与恐怖组织间的联系,就能通过国家安全信取得这些信息。而国家安全信的签发也很简单,仅需调查局高级探员签署就有效。收信机构虽然可以将其提请法院仲裁,但法院几乎无权翻案。”

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之争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指出,每年有近3万封国家安全信被发出,自2001年来每年更是以一百倍的速度增加。迄今所有接到过国家安全信的机构中,仅有两家出面向法院挑战这些信件的效力。公民团体担心,国家安全信若被滥用,将侵犯美国一般老百姓的个人隐私。

具有图书馆科学硕士学位的寇庆斯直言,她个人非常关心信息的取得和公民自由,但不认为政府“有这个时间、兴趣或欲望”要调查一般老百姓在图书馆做什么。她说,“但是我认为必要时,为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的调查,政府获取信息时不该被阻挡。图书馆不能成为恐怖分子滋生的温床。毕竟,图书馆能提供极佳的资源,尤其是很多图书馆都有免费上网搜索和交流的服务。”

美国公民自由受到侵害的争议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爱国者法案》和国家安全局监听事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美国人不得不时时扪心自问的问题: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我愿意牺牲自我的公民权到什么地步?

“我不认为《爱国者法案》是对公民自由的威胁。”寇庆斯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表示,“这个争议经常被描绘成公民自由和国家安全两者择一的选择。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很多人说改革《爱国者法案》就会损害到国家安全,我不这么认为。”利宾进一步从公民自由的角度出发说道,“我们只是希望这个法案存在制衡机制(check and balance),以防止无辜的人受害。”

利宾说,由于援用爱国者法案的案例属于国家机密而不能向大众公开,所以无法逐一查核其正当性。但目前已知可能伤害到无辜民众的案例不是没有。于2005年春因涉嫌参与马德里爆炸案而遭FBI逮捕并拘禁的波特兰居民布蓝登·梅菲尔德(Brandon Mayfield)便对《爱国者法案》的正当性来了一记当头棒喝。最初FBI声称在爆炸案现场找到一枚梅菲尔德的指纹,FBI因此以重要证人身份逮捕梅菲尔德,事后证明那并不是梅菲尔德的指纹,他也被无罪释放。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在5月于国会作证时承认,FBI援引《爱国者法案》,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秘密搜索梅菲尔德的住处并拷贝了他的四个硬盘。身为律师和回教徒的梅菲尔德可说是无辜遭受了牢狱之灾。

受布什窃听案连累,《爱国者法案》将成“夕阳法案”?

国会在经过与司法部协商后作出让步,众议院于12月14日通过其协商版本,将《爱国者法案》16条中的14条改为永久条文,而最具争议的电话窃听和图书馆资讯两条文则只延期四年。修订版允许收到国家安全信的机构向律师征询意见,并明定这一方式的使用频率要定期向国会做说明。

众议院的《爱国者法案》修订版目前正等着参议院拍板,但由于民主党参议员和少数共和党参议员对于法案对公民自由的影响还有疑问,目前正遭到他们以“无限制演讲”手段拖延最后表决的时间(有关“无限制演讲”可参见《华盛顿观察》周刊2005年第19期《前途未卜的“君子协定”--“十四人帮”挽救无限制演讲》)。最终,参议院的两派人妥协之后,于12月21日达成了将《爱国者法案》延长6个月的决定,送到众议院再表决。众议院在22日决定再次修改法案,将法案只延长到2006年2月3日。这样作是为了向民主党继续保持压力,以便早些解决该法案的命运。参议院昨天晚上也通过了众议院修改过的最新法案。

“目前对国家安全局窃听案的媒体风暴似乎被一些参议员利用,以推迟甚至停止法案中一些夕阳条款的延期动作。”寇庆斯对《华盛顿观察》周刊感叹道,“我们谈话的同时,对恐怖活动的侦察还在进行中。执法人员最不需要碰见的就是‘权力裂口‘(authority gap),以至于他们不知道依法能作些什么。”

有竞选活动经验的民主与科技中心顾问利宾向《华盛顿观察》周刊解释了两党此时的较劲其实有选举考量。

“共和党表示要不就展期一年,不然就让《爱国者法案》到期失效,这个举动有可能是他们在虚张声势,也有可能背后有政治动机在推动。”利宾说,“法案要是真成了夕阳法案,共和党可能以此为弹药在2006年的中期选举时抨击民主党阻挠《爱国者法案》的延长,伤害美国的国家安全。”

“我不知道法案最后会不会被延期,但我确实希望如此。参议员们有不同意见,现在必须解决。”寇庆斯最后不忘呼吁:“国会现在必须有所行动。恐怖分子是不放假的,我们也不该放假。”

作者:SoftUsChina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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