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一些学者(Krishna Kumar and Maxwell McLeod)对韩国公司在海外的243个分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中有161家由韩国母公司全资控股,占样本的66.3%,其余为非控股合资。如果细看这些全资持有的海外分公司,发现其中的134家是从事贸易类业务(占83.2%),因此这些分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全资持股的可行性,它们既没有财产风险,也便于母公司控制;剩下的27个全资持有的分公司从事房地产、建设和资源开发业务。在所有243家韩国海外分公司中,只有19家从事制造业,而这19家中又仅有两家为韩国全资持有,可见在海外制造业企业中韩国公司更多选择与当地投资者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