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的经历是这个现代拓荒历程中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贺绍强来美国不过六七年,却吃上了四个官司,四五年来一直为官司所苦:这种遭遇无疑是我们所有人中留学之路最奇特的一类。笔者作为贺梅案的律师看贺绍强所经历的刑事案,觉得该案件之所以成为一件刑事案,与当事双方法律意识和合理社会行为意识的缺失有关。在这个案件中,主要的当事人,也就是贺绍强以及指控他性侵害的另一方,当初的行事现在看来都相当不合情理。我们不谈事件是怎么起头的--因为说不清,只说事后:案件原来只是贺绍强所在的学校--孟菲斯大学(University of Memphis) --校园内部的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投诉,校方听信了投诉人的指控,并因此停止了贺绍强的助学金,贺绍强觉得自己受伤害,要求学校恢复他的助学金,不然将要对校方提出告诉。这是案件的第一步。
现在谈该性侵害案件的另一方。笔者与该女士没有接触,但据贺绍强介绍,该女士起初指控贺绍强性骚扰,该指控最后演变成性侵害(sexual battery),据说有案外的原因。但将性骚扰指控提升为性侵害指控,从法律的角度看显得相当薄弱。性骚扰是民事指控,而且如上所述,发生在两人之间的事,事件真相只有当事人清楚,外人可能永远无从得知,如果当事双方没有选择打官司,被指控的一方很可能一辈子背着骚扰的恶名,这种结果实际上对指控贺绍强的一方相当有利。但性侵害的指控则不同:性侵害属于刑事案件,指控方不但要提出证据证明发生过性侵害,而且提出的证据必须在数量和质量上具“Clear and Convincing”(明晰和令人信服)的特质,让陪审团得出性侵犯存在的结论,要做到这点,非常不容易。果然,在审判过程中该案的陪审团一致认定检方所提出的最直接的证据不真实,对贺绍强的性侵害指控因此不成立。现在回过头来看,指控方在检方认定证据不足在先的情况下,坚持对贺绍强提出性侵害控告,这种行为除了对贺家造成伤害,也伤害了该案件的指控方自己--因为一般的人都知道,在法庭上,实际上没有原告被告之分,所有相关人事都将被放到放大镜底下检视,没有一方是赢家--也就是损人而不利己。而且,陪审团最终认定对贺绍强的性侵害指控根本不成立,依照陪审团的最后判定,指控方以不真实的证据指控贺绍强(笔者这里只是陈述陪审团对检方提出的性侵害证据的判定),这样的法律行为,不仅鲁莽且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