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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朱令鉈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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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朱令鉈毒案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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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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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谈朱令鉈毒案 (1843 reads)      时间: 2013-5-08 周三, 16:50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觉得这件事情,如果推动司法透明公开,使得中国的执法和司法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是最大的意义。其余的,朱令已经残废痴呆,人的一生 已经被毁,无可挽回。社会只能也可以通过慈善救助,舒缓她和她的父母的痛苦。

另外就是抓住真凶,伸张正义。对此我不太乐观。原因我在上一个贴子已经说过。除非此案真的是当年在侦办过程中警方已经有了证据,只是受到了外力干预。那么,“反干预”和公开案情,有可能让真凶伏法。现在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证实,只是大家的猜想,就不能以此为依据去作丰富想象。

孙维是嫌疑人,而且可能是最大嫌疑人,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网上衮衮“包公”神探,分析来分析去,争论来争论去,无非就是加大几分嫌疑,意义不大。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她是否嫌疑人,而是她是否罪犯,是否应该受到司法惩处。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作为嫌疑人,孙维所有的公民权利不能被剥夺。作为罪犯,孙维必须受到法律严惩,甚至很可能是极刑。两者的结局有天壤之别。

如果你是法官,一个人的生命捏在你的手上,你是否有充分的把握,把这个人从此从这个世界上消灭?一个稍有慈悲心和责任心的人,都不会在没有过硬证据的情况下,太过轻率。杭州叔侄“强奸杀人案”和云南杜培武“杀妻”案,两案我估计法官也是吃不准,但人命关天,于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于是他们都保留了一条狗命,判死缓或无期。最后真相大白,但已经关了十几年,放出来头都秃了,老娘已逝,天人永隔,痛不欲生。看报道他们的电视,其冤屈也很令人动容。

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高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认奸杀康菊花。儿冤死,聂父自杀致偏瘫,聂母奔走呼号。我将案件贴在下面,也是非常惨烈之事。

断案的证据,有强弱之分。世上的事情,并无黑白那样分明。松了可能放走坏人,严了可能冤枉好人。于是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所以法律的设计,所谓justice,就难免有向哪一边偏移的问题。咱们国人的思维,常常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西方的刑法设计,却是反过来。所以有人慷慨激昂,呼吁中国改革刑法,实施以西方陪审团制度,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心证”来判决罪犯。这是一种误会。即使是陪审团制度,也不是不讲证据的。只是由法官来判断证据合法与否,然后呈现给陪审团,由陪审员来判断证据和结果之间的逻辑链--这样设计的原因之一,是随机抽样的陪审员很难被收买。而且,对于刑案,似乎陪审团的判决必须全数投票通过,而非多数取胜。就是说,哪怕有一票认为被告无罪,案子就会流审。所以这种设计,是偏向保护被告的。目的就是怕被告被冤枉。所以用西方陪审团制度,恐怕会跟很多人心目中的想象结果相反。哪怕全国人民大部分都认为孙维是凶手,但是只要陪审团里有一个认为她不是,就无法将她定罪。

典型的如辛普森案。全美国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是杀妻凶手(在当今网上很多神探眼里,此案简直是铁证如山了。不但两人吵架分手,其妻乱搞(动机),而且辛普森有作案时间、地点(在辛宅发现血手套,血迹,DNA跟受害人一致),而且辛普森竟然还逃逸,全美电视上演出警车和直升机浩浩荡荡追捕他的闹剧。但结果却是无罪释放,然后他居然还敢以凶手自居,出版畅销书,描述他是怎么杀妻的,大赚其钱。诡异的是,起诉辛普森的检方证人,就是那个侦察辛普森的警方头头,竟因此被锒铛入狱,原因是作伪证。

我们当然希望朱令案也能做到像辛普森案一样公开透明。那样虽然也放走了凶嫌,但至少大家明明白白。不过两案的一个区别是,辛普森案是警检已经掌握证据,并向辛普森发起公诉。而朱令案则警方声称未掌握足够证据。只是此案那么多疑点,孙维虽然没有义务向公众交代,但官方的程序公开透明,是应该做到的。

另外一个案例是纪然冰案。这个青岛二奶和她的婴儿在洛杉矶被大奶所杀,大奶跟大爷在警局的中文私下对话被警察无意录下,描述了她怎么杀人:铁证如山了。她也据此被判无期。但是案子三起三落,最终以录音是非法取得,被法庭禁止出示给陪审团,然后陪审团有人反对定罪,案子流审。最后大奶出狱。

其他的被定罪甚至被枪毙后,真凶出现的案子不少。所以很多事情,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在朱令案在网上越闹越大,也越搅越复杂,除了许多脑子不清楚的人推波助澜,我觉得政府部门也责任。他们不应该采取鸵鸟政策,而应该 尽早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除大家的疑虑。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13-5-09 周四, 06:23修改,总共修改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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