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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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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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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头衔: 海归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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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2244 reads)      时间: 2013-5-01 周三, 19:37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首先,朱令及其一家的命运令人概叹。凶手的冷血、残忍也令人愤恨。这我们不多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提防自己身边的这种毒蛇,这种人什么下作事情都做得出来,很多时候还是以“正义”的名义。当然只有ta才能代表正义了。当然这种人防不胜防。很多时候你都不知道什么事情得罪了ta,哪怕是很小的事情,这种人也睚眦必报,甚至能害你的命。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很多事情观察出来的。如果一个人做事没有底线,不择手段,那ta今天对别人如此,那ta也就完全可能明天对你如此。所谓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要远离这种人。

这个案子有太多令人扼腕的地方,比如对病情确诊和有效治疗的耽误,对于案情调查的耽搁,证物的失窃等。协和医院和清华我认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这两个单位当年也都为此向朱家作出了一定的补偿,双方签订了协议。今天我们虽然可以说这些补偿远远不够,但协议就是协议,似乎也很难反悔。所以这段民事赔偿,似乎重提的可能性不大。好在现在民间对朱家的关注和同情,社会给予捐助应该不成问题,朱家至少不用像以前那么辛苦了吧。希望大家能帮就尽量帮一些,不要指望别人。至于追究责任人,我看很难了。哪怕现在证明了是某人的错,时间都过去了这么久,我不知道民事是上还能怎么处理,有关法律专家可以出来说说。

这个案子疑点太多。按说多次投毒的话,应该线索也就比较多的。女生宿舍也算比较封闭的环境,居然就查不出。最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朱令的用具会两次失窃,而且还是在所谓的“封存”状态失窃。难道证物的封存,不是封存在执法机关比较安全的地方,而是在原宿舍这种凶手容易接近的、开放、不易控制的地方?这不是给凶手制造机会让ta从容地销毁罪证吗?我想如果重启案件,至少这个就值得查查,谁让这么干的。

还有查了一年多才传讯孙维,在这期间还透风说“只剩一层窗户纸”了,传讯后又没到时间就放回。其间又有传言,说是受到了高层的干预。然后孙维的毕业证被扣,出国被拒绝。如果查不出她有什么问题,时间过去了这么久又没有什么进一步的线索,而且据说还“结案”了,干嘛要刁难她?如果她的嫌疑确实已经排除,或者不能证明她的犯罪,那么上面这么做,就是对她的权利的侵犯。诸如此类的谜团,我觉得上面都应该公开相关信息,解除大家的疑惑。当然,我也理解,网上舆情汹汹,非理性的言论占很大部分,也有可能越扯越乱。但还是得相信理性的力量。没有起码的透明,那么即使像我们这种理性的人,也疑虑丛生。

至于重启调查,原则上我支持,至少可能有助于延长时效,给凶手制造心理压力。但对于破案我并不乐观。案子已经过了二十年,相关的证物已经湮灭,相关的人都已经出国,甚至难以采取强制手段,调查的难度要远大于二十年前。网上很多人众口一词说证据确凿,就是孙维投的毒,我细看之下大失所望,那些“证据”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充其量只能增加对于孙维作案的怀疑。但怀疑终究是怀疑,不是定罪的依据。定罪的依据只能是证据。网上爆料,弄出来的东西,基本上只能在舆论上声讨孙维,但却无法在法律上制裁她。我担心重启调查的结果,很可能也是这样。

如果是让我去调查,我可能会从上面的这些疑问着手。重启调查如果要有结果,我想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作案的人不止一个,或者有目击者、知情人。因为物证已经被销毁,只有依靠人证了。否则,如果是单人作案,我看破案要比登天还难。除非用刑,而这是非法的,不能容许也不能取信。用刑的结果是不可靠的,因为用刑可以导致屈招,而招供的结果已经无法对证了,比如凶器。几个人作案,或者有知情人就不同,一用刑,分开来审讯,几个人的口供就可以对证,由此可以判断出招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实情。

现在让我们猜测这个事情是否可能是一个人以上作案,或者有知情者。这要从朱令的室友开始查。得知朱令是被投毒的时候,她们有没有马上去做身体检查,看看自己是不是也中了毒?如果没有,那说明她们心中有数。如果她们不是作案者,一定会尽力去帮助找出真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洗清自己。这样她们就应该帮助保护现场,并且配合向警方反映可疑情况。

不过如上所述,这些人现在只有一个人还在国内,要查起来已经不容易了。所以我对破案是不乐观的。现实的残酷很多时候令人无法接受,但却不得不接受,所以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超自然的报应了。对别人作过恶的人,甭管是不是以正义的名义,一定会在自己生命里作下印记。积累到一定时候,会起作用的。甭管上帝是不是存在,有没有来生,我相信都会如此。






































































同时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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