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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网发言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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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上网发言小心啊!
MVSspm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8/03/27
文章: 395
海归分: 21366
标题:
[转帖]上网发言小心啊!
(1286 reads)
时间:
2010-7-07 周三, 06:20
作者:
MVSspm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重庆男子在维权QQ群发言遭劳教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2010年07月07日 04:29现代快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2条
最近,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大垭村村民唐琳被判劳教一年,他在三鹿奶粉事件维权QQ群中的发言被指“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
唐琳已被证实正在重庆万州接受劳教,时间是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19日。
据唐琳的妻子喻珍平回忆,唐琳于2010年5月19日晚11点多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当时说“问完了就放回来”,不料此后音信全无。喻珍平接到警方通知,唐琳已被劳教,并收到了邮寄的劳教决定书。目前,唐琳家人并未寻求法律救助。
唐琳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显示,因其儿子于2008年病故,唐琳“遂臆断其死亡原因与三聚氰胺有关”,对主管部门的鉴定不服并多次上、、访,认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解决。2010年5月17日,唐琳在奉节县兴隆镇三角坝金牛街某理发店上网,通过QQ群发布言论。
按照劳教决定书内容,这些言论包括:“我就走极端”“可能过几天就有新闻”“东西都有了”……等内容。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认为,这些言论“散布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于是在5月26日向重庆市劳教委呈报劳动教养,得到受理。
重庆市劳教委认为,唐琳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一案,除有违法行为人唐琳的陈述和辩解外,还有“截图照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唐琳劳动教养一年”。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进行收容劳动教养。
而据5月17日当天与唐琳一同在线的部分网友表示,当时唐琳“的确有一些比较过激的说辞,但是否可以当真则另当别论”。
喻珍平说,之后见过丈夫一次,丈夫说当时在口供等材料上的签字是“被警方欺骗了,整个过程就是慢慢骗他,说签字了就能解决问题,能减轻罪行,结果他就把字签了”。
喻珍平说,就她所知,丈夫在过去的一年中除了为2008年意外病故的儿子奔波外,并未做过其他事情,“他只是个心疼儿子的父亲”。
作者:
MVSspm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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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网发言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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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Sspm
- (951 Byte) 2010-7-07 周三, 06:20
(1286 reads)
啥年代了,还有劳教?法院的人下岗了?刑法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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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2点0
- (0 Byte) 2010-7-07 周三, 07:40
(22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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