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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中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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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中国(五)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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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72

海归分: 147206





文章标题: 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中国(五) (2355 reads)      时间: 2009-11-01 周日, 12:09   

作者:芦笛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中国(五)


芦笛


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钦差大臣林则徐抵达广州。他素以勤劳王事、办事认真著称,这次肩负着皇帝的重托,当然只会更努力。在途中他就明察暗访,下车伊始后便召集广州三大书院600多名士子到贡院“考试”,要他们提供烟贩名单以及鸦片集散地址,并征询既往禁烟弊端以及合理措施(这倒才是真正的遴选干部的方向,堪称明代以来首次教育制度改革),随即下令地方官员把那些烟贩抓起来。此后在和鬼子周旋过程中,他更布下了许多探子,情报工作作得很好。据英商罗伯特•英格利斯于1840年5月7日在国会听证会上的证词,林则徐“消息灵通”,在给外商的命令中说他知道在伶仃港口船上有几万箱鸦片,他命令一箱也不许运走。这和传统官场的昏庸官僚的作风完全是两回事。

经过一周左右的准备,林则徐正式动手了。他谕示外商,限他们三天把所有的大烟都交出来,并要求每个商人都具“甘结”,也就是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不运鸦片来中国。若有违反,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缴烟和具结始终是林的两个奋斗目标,第一条作到了,但第二条却成了双方争执焦点之一,到最后都没有实现。

这命令对外商宛若晴天霹雳。鸦片贸易占了外贸的大头,要外商把鸦片统统交出来,意味着巨额损失,奸商们岂会心甘情愿?而且,英国是实行法治的契约社会,许多商人只是经理、代理商或合伙人,手中的鸦片并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他们的财产,交出去要负法律责任。“十三行”内的奸商们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当林则徐传令商会头子颠地去见他时,颠地的兄弟(不知道是哥哥还是弟弟)竟然激动得扬言要死在建议颠地应命前往的罗伯特•英格利斯门前。

在此紧急关头,商务总监兼领事义律从澳门闻讯赶来了,和中国官府打了几次交道,都没有什么结果。林则徐见奸商们久不从命,当即下令封锁广州海上交通,派兵包围十三行,禁止出入,撤出所有中国雇员,并禁止民间向十三行出售食物。奸商们包括义律在内统统成了囚犯,面临着饿死的危险。

义律别无选择,只好以女王名义要商人们把烟土交给他,不交者后果自负,再由他以女王政府的名义开出收条,保证偿还价值。根据英商罗伯特•英格利斯在国会的证词,商人们都如释重负,因为责任现在全转移到政府头上去了,于是很爽快地交出了毒品。义律把收到的所有大烟陆续交出,一共19187箱2119袋。据英格利斯的证词,他们从中国官员那儿刺探到的情报说,这数量远远高出了林则徐的估计,他以为顶多只有五千多箱。此话是否可靠,还有待于国内史学家考证。在短期内竟然交出这么多烟来,可见所谓“走私”全TMD“走公”。

但义律这么干,等于代英国政府把本国不法奸商与中国政府的冲突揽了过去,使之变成了政府间冲突。这很可能就是那家伙的阴谋。3月28日(二月十四日)他禀告林则徐,答应呈缴鸦片20283箱(略高于实缴数)。但4月3日(二月二十日)他就致函巴麦尊,污蔑“中国政府对陛下官员与臣民已经犯下了突然而残酷的战争罪行,用最近这样方式强迫缴出英国人的财产就是一种侵略”,“对于所有这一切不可饶恕的暴行的反响,应该出之以迅速而沉重的打击,事先连一个字的照会都不用给”,建议立刻用武力占领舟山岛,封锁广州、宁波两港,以及扬子江面。所以,此公根本不是网人亦忱盛赞的那个大善人。

这里可能存在着一个国际误会,林则徐在缴烟谕中说:

“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本大臣即当会同督部堂、抚部院,禀恳大皇帝格外施恩,不特宽免前愆,并请酌予赏犒,以奖其悔惧之心。”

根据英商英格利斯在国会的证词,这“酌予赏犒”被他们理解为按最低价格每箱500两白银给于赔偿。这就是他们后来一直纠缠赔偿烟价的缘故,最后这要求成了南京条约里规定的赔款一部分。但中国的涵义可不是这样。道光后来同意所缴鸦片每箱赏茶叶5斤,这和烟贩们的期待可是天差地别。这误会有可能促进了双方交恶,但过错并不在中方。按国际惯例,凡走私货物一律没收。本人私带香烟入关就被没收过,从来不敢指望海关赏我几钱茶叶。因此,中方“突然而残酷的战争罪行”,已经是法外施恩了。

统而观之,愚以为林则徐要求鬼子缴出走私商品并没有做错什么。唯一的错误是毫未出示证据,就派兵包围十三行,不分良莠,对所有商人以及官员实行事实上的囚禁并断绝其生计。这就构成了英方日后上门问罪的借口。但考虑到当时国人毫无西方人权观念,官府对百姓从来是为所欲为,任意查抄屠杀,更不懂国际惯例,现代人无法苛责这种野蛮做法。林则徐后来在署理陕甘总督期间,血腥屠杀暴乱藏民,甚至实行三光政策,焚烧寺院,铲平村庄。和这比起来,他当初对英国蛮夷已经是网开三面了。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为道光一再告诫他慎重行事,不要擅开战祸。

虎门销烟后,林则徐预定的两个目标已经圆满实现了一个。道光也觉得此案已经完满结束,调他去担任两江总督。但林不愿离开,宁愿接替邓廷桢作两广总督,因为他的第二个目标亦即让所有外商出具甘结的任务还没实现,而这就成了中英双方的争执焦点。

这一要求我看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外国商人来中国经商,当然要服从中国法律。本人出国后就出具过许多“甘结”:在各式各样的表格上签名,保证自己说的是实话,否则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但义律顽固拒绝这一合理要求,而林公也绝不退让,就此陷入僵局。

林公为何坚持这一要求呢?他已经在《缴烟谕》中明说了:

“本大臣家居闽海,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

这意思是说,他从小生长在福建,对外夷那套很熟悉,知道鬼子们讲究信义。而这其实就是他坚持让他们签字画押写保证书的原因。他大约深知中国无可能澄清吏治,做不到“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所以只好寄希望于鬼子的契约精神,以此杜绝鸦片流入。这和他附和黄爵滋“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的乖谬主张,指望以死刑的威慑消除市场需要来禁烟的思路如出一辙。这就是我为何猜测他是“老太太吃柿子——专拣软的捏”。

有趣的是,恰是鬼子的契约精神使得义律拒绝照办。如果是不拿契约当回事的中国人,恐怕早就同意这要求了。这也说明义律根本不是某些网人鼓吹的那种禁烟圣人。他禁止本国商人具结,因此酿成了后来的武装冲突。

另一个恶化两国关系的事件则是前文已经介绍过的林维喜事件。7月7日(芦注:关于本案发生的日期各说不一,我一共查到三个日期,分别为6月20日,7月7日和7月12日)英国水手在九龙尖沙嘴打死村民林维喜。林则徐责令义律交出正凶,而义律认为中国官府不讲究证据,以一人兼充侦探、起诉、陪审团和法官,专用酷刑逼供,属于野蛮司法,因此他动用“治外法权”审判了该案。其中一人以无证据开释,其余五人被判参与骚乱罪(participation in a general riot)被押送回国服刑,但到达后立即被释放,原因是英国政府认为,未经中国政府授权,义律无权审判任何人。然而有人认为,根据英国的有关议会法案,他确实有权在距中国海岸线100海里内的公海上作此类审判。这公案到今天也还在争议之中。

所谓“治外法权” (extraterritoriality)通译为“领事裁判权”。根据国际惯例,它只适用于发生在驻外使领馆和军事基地内部的案件。很明显,这并不适用于审理林维喜案,义律这么做违反了国际公法。虽然他是在中国领土外审判,但案件发生在中国领土上。即使按上述英国法律,那审判也属非法无效。英国政府可以否决之,但必须把案犯引渡给中国才符合国际惯例。

不过,这也只是从理论上说说而已。我早就在11年前指出了:洋人迫使中国接受治外法权,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盖人家实在无法接受咱们的中古式野蛮审判。日本和中国一样也曾被迫接受治外法权,但人家引入西方司法制度后,列强也就同意改约,放弃了该项“不平等特权”。

因为这两件事,双方关系迅速恶化。义律命令所有英商从广州撤退到澳门,停止对华贸易。林则徐针锋相对,下令停止供应澳门英人柴米食物,撤退买办工人。 8月23日,英国人抢占了当时人口稀少的香港岛作为基地。同月月底,只装了28门炮的英国轻型军舰(frigate)窝拉疑号(Volage)到达广东海面,保护此时都集中在珠江口外穿鼻洋海面上的英国商船。林则徐发出布告通知民众:“如见夷人上岸滋事,一切民人皆准许开枪阻止。”

林则徐先是钦差大臣,后作两广总督,总督又称“制台”、“制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乃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林在担任两个职务时都有权调动军队,因此下属也称他“大帅”。但不幸的是,大帅接受的乃是科举教育,四书五经并不教他怎么打仗。靠业余自学只能学会《孙子兵法》,获得有关战争一般原则的大而无当的模糊指点,此外便只能从三国周郎那儿学点“火攻”,从吴主孙皓那儿学来“铁链横江”而已。

如今国人只知道鬼子硬件先进,船坚炮利,却不知道人家软件同样先进,有军事科学,而咱们只有《三国演义》。靠看那些垃圾古书,就是天才统帅也无法与鬼子的军事学校培养出来的平庸军官匹敌,起码人家会看地图,知道如何算出大炮的射击诸单元。

林大帅当然不可能知道连如今的许多中国人都不知道的文明差距,充满了必胜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他不知道鬼子的船是由工程师科学设计出来的,不是中国的憨木匠凭经验拼装起来的。在帆船时代人家就能靠合理设计扬帆逆风行驶,何况已经进入了汽船时代,其速度和机动性能都令中国古老木船瞠乎其后。

琦善乃是亲自考察英国军舰的第一个中国官员,立刻就发现英舰不但高大,而且“各设有大炮,约重七八千斤。炮位之下设有石磨盘,中具机轴,只须转移磨盘,炮即随其所向”。此外还有“火焰船”,“内外俱有风轮,中设火池,火乘风起,烟气上熏,轮盘即激水自转,无风无潮,顺水逆水,皆能飞渡”(芦注:这是描写蒸汽机驱动的军舰)。一个满族高官能去亲自考察敌舰,而且立即发现人家的优越,甚至参悟出蒸汽机原理,实在难得之至。

以林大帅之聪明颖悟,若有琦善那点虚心,只怕也要同意琦善对他所拟破夷之法的批评:倘攻夷船的下层,则“夷船出水处所亦经设有炮位,是其意在回击也”;若欲穿其船底,则外人水兵“能于深五六丈处,持械投入海中,逾时则入跳跃登舟,直至颠顶,是意在抵御也”;若用火攻,“今则该夷泊船,各自相离数里,不肯衔尾寄碇……是意在却避延烧也”。所以,若“泥恒言以图之,执成法以御之,或反中其诡计,未必足以决胜”(引自蒋延黻《琦善与鸦片战争》)。

琦善参观的是懿律和义律后来带到大沽口去的装备了七八十门大炮的正规战舰,而林大帅当时面对的不过是一艘装备了28门大炮的轻型战舰窝拉疑。9月4日,该舰和两艘商船到九龙取淡水和其他给养,遭到三艘中国水师战舰拦截。英舰当即向水师战舰发炮,打响了鸦片战争第一枪。水师立即还击,但无一发命中。一番海战后,水师严重受创,只能撤出战场,过后却向林则徐报捷。

林大帅收到捷报后立即就报告了道光。道光闻报于10月11日后下上谕:“如英船仍形桀骜,即再示兵威。”

10月14日,反对鸦片贸易的贵格会教徒(Quaker)英国商船“担麻士葛”号(Thomas Coutts)船长史密斯认为义律无权制止公民贸易,径自开入珠江口,正式具结,取得合法贸易权利,次日即到黄埔贸易。 受此鼓舞,林大帅于10月26日再度要求英国人交出林维喜案正凶,并下令所有英国商船三日内具结进口,否则就回国,不得再滞泊伶仃洋面。

“担麻士葛”号弃暗投明,使得义律非常恼火,他怕其他英商响应林大帅号召,命令窝拉疑号和新到的另一艘装备了18门大炮的轻型军舰“海阿新”号(Hyacinth)封锁珠江口。11月3日,另一艘英国商船Royal Saxon也毅然奔向党的温暖怀抱。英舰当即开炮警告,触发了穿鼻洋海战。在短短45分钟内,两艘英国军舰就击沉了5艘最大的中国战船,击伤多艘其他战船。此后双方又数次交火。按林则徐的报告是“七战七捷”,据说所有这些武装冲突,包括九龙之战和穿鼻洋之战,都以中方大获全胜告终。这至今仍然是中方的官方说法。

我查到的英文资料只记载了九龙和穿鼻两次海战,说的与中方报道相反。我个人认为英国人的报道更可靠。理由是:

第一,英军虽然只有两艘军舰,面对的是总数为80艘船(包括战船和“火船”)的中国水师,但滞留在穿鼻洋面上的英国商船共有29艘。当时的商船为防备海盗,都配备了先进的大炮,其命中率和杀伤力都远远超过中国水师配备的古董,更不必说专门设计出来用于作战的军舰了。

第二,无论是军舰还是商船都是专业人士设计出来的,速度与机动性能远远超出中国水师的原始木船。船上配备的大炮可以灵活转动,命中率远非水师可比。

第三,英国军人是以军事科学训练出来的职业队伍,精通作战技能。相比之下,无从想象中国水师文盲们能够准确计算出炮击的角度应该是多少。即使好学如林大帅,也绝无可能知道三角学和力学的基本常识,中国古籍里从来没有这些名堂。

第四,大帅本人就默认了论海战,天朝不是英吉利野蛮人的对手:“夷船所恃,专在外洋空旷之处,其船尚可转调自如,若使竟进口内,直是鱼游釜底,立可就擒”(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林则徐奏片)。取胜希望在于陆战,盖英兵“一至岸上,则该夷无他技能,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扑不能复超,不独一兵可以手刃数夷,即乡井平民,亦尽足以制其死命”(道光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林则徐奏片)。

第五,在穿鼻海战后,大帅即购买了一艘美国商船,装备以葡萄牙商人出售的大炮,提示他意识到了双方装备上的巨大差距不是可以用三国周郎使用的“火船”弥补的。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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