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接受了一个JOB OFFER,是一家美国公司中国区的管理职位,待遇自己感觉还算不错,除CASH部分,年薪加奖金有25万美元之外,还有STOCK OPTION,大概4百万股,目前市场价每股1美分。但问题是,我虽然有美国博士学位,但持有中国护照,也从来没有申请过绿卡。在OFFER中,公司提到,目前中国法律对期权的政策很不确定,一般在离职后必须在30天内EXCERSIZE(结算?)公司给予的期权,但为了保护我,因为我持有中国护照,假定我2年内辞职,我必须结算,但中国法律届时有可能还不允许,所以在我的合同中做了修订,就是允许我在以下三件事中任何一件发生时再结算(WHICHEVER HAPPENS EARLIEST OF THE 3 EVENTS),就是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公司自己上市,或中国法律允许时。我想请教的是,中国法律对中国公民期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近期政策有没有可能改变,如何改变? 公司给我的修订是否对我有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