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做了一回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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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不小心做了一回陪审团 (3202 reads) 作者: 董洁林来自: 美国硅谷 文章时间: 2009-6-13 周六,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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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洁林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公民享有很多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会福利、言论自由等等,当然也有一些义务,包括缴纳税务和做陪审团。恭喜各位被选为此案的陪审团员。”老法官坐在法庭上不动声色地对我们12个新当选的陪审团员,外加一位替补陪审团员如是说,而我们13人神色各异,有人露出些许自豪,更多人是无可奈何。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之一,但公民们并不热衷做陪审团,不少人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希望法官放他们一马。我心里也想了好多借口,但关键时刻说不出口,也许是平时练习太少了,于是一来二去就被“有幸”选上了。不过想想来美国这么多年,除了不得已要交税,所尽义务甚少,于是也就当做一次好公民吧。

这是一件很小的案子,被告是一个黑人青年,他被控“醉酒驾驶”,没有伤及无辜,也没有财物损失。起诉方是区司法官,他的起诉基础是警察有关此案的所有记录。被告无力自己聘请律师,是由政府资助的律师为他辩护。由于是第一次直接接触美国的司法系统,我有很多疑问。第一反应就是,就这么件小事,有必要这么劳民伤财吗?随之又想,这个没钱请自己律师的黑人,会得到公平的对待吗?还有我们这个临时凑起来的陪审团,能够做出合适的断案吗?

法庭提证和辩论的过程过去之后,我们陪审团就开始讨论定案了。由于这是一个小小的案子,大家又都急于回家,我以为半个小时,顶多一个小时也就完事了。陪审团定案的规矩之一就是不管判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是12个陪审团员一致通过。很快我就发现,要12个人完全达成一致意见还真不容易。半天很快就过去了,我们基本上是一半人认为有罪,而另一半人认为无罪,我们只好第二天接着去法庭讨论。又一天过去了,陪审团还是没有达成一致,而没有任何陪审团员愿意改变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宣布此次审案流产,而作为起诉方的区司法官决定不再起诉。

四天之后,案子审理完了,我脑子里的那几个问题也得到了一些初步的答案。陪审团制度是一个昂贵的制度,为了“酒醉驾驶”这么一件小事,不仅劳动了警察、公诉、法院、公共律师等整个司法系统,还有数十个公民中断自己的日常工作来审理这个案子。然而,这种社会成本也可能是该付的,它尽量地保证了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尽可能“公正”的审判。因为作为起诉方代表的是强大的政府机构,而被告方往往是一个微弱的个人,陪审团的存在是一种平衡力量,它将有效地阻止司法系统的各个方面的“官官相护”,或者一些富有的被告去买通法官等腐败事件的发生。如果社会司法不公,那么社会动乱的成本更是人们不能承受的。除了经济成本考虑,司法公正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穷人能够在这个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吗?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认为陪审团审案制度为穷人提供了最公正的平台,因为陪审团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选择出来的,较少偏见,况且同情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这种天性会补偿穷人应为资源不足而不能请到好律师和进行充分调查取证的弱势。说到律师,一个好律师和一个不怎么样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案件的成败是非常关键的,有钱有势的人自然可以花大价钱请到好律师,以平衡他们作为社会强者所失去的同情心,这样也算两相拉平了一下吧。

我的第三个疑问是,一个临时凑起来的陪审团能否做出适当的断案?陪审团的12个成员,每个人的背景都很不一样,学历、种族、宗教、经济地位都大大不同,有的是工程师,有的是售货员,有数年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也有刚刚失业的下岗职员。虽然大家都不愿浪费时间做无谓的争论,但人人都有一个简单的信念“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最让人头疼的是陪审团里没有“领导”,任何结论都需12人一致通过,只要一个人在一个问题上和其他人意见相左又较真,那么就得继续讨论下去。正是由于这种机制,我们对这个简单的案例做了充分的讨论,几次调用法庭的记录以便准确了解事件的真相,这个过程真的是十分认真。

人人都不希望犯罪,但是如果那一天有人真的犯了罪或者被冤枉受到犯罪起诉,我相信这个陪审团制度下的司法制度,会最可能给你个公道的机会。当然陪审团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在美国多呆了几年的人可能会记得那个“辛普森杀妻案”,人们普遍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辛普森杀妻成立,但陪审团判他无罪。

案子已经说够了。如果各位将来要是犯了“酒醉驾驶”(在加州的法定罪名是“Driving Under Influence (DUI)”,可以先向我咨询,本资深陪审团员会告诉你是“GUILTY”or “NOT GUILTY”。

还有,这个过程也让本人获得了充分的“know how”去逃避被选为陪审团。不过我不会泄密,因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可惜我的族人大都太过聪明,这点小计自然是无师自通。

作者:董洁林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董洁林于2009-6-14 周日, 00:40修改,总共修改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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