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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贴:本人当被告的案例〕宣布陪审员投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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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参考贴:本人当被告的案例〕宣布陪审员投票正式开始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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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67
标题:
〔参考贴:本人当被告的案例〕宣布陪审员投票正式开始
(2065 reads)
时间:
2008-5-23 周五, 03:02
作者:
狼协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宣布陪审员投票正式开始 (425 reads) 时间: 25 10 2003 12:12
--------------------------------------------------------------------------------
作者:云儿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com
1、从现在开始到10月27日11时32分,请陪审员在本网页
发表意见并投票决定(a)争议贴应当删除或(b)争议贴不
应当删除。投票时陪审员可说明作此决定的理由。逾期
不投票的,以弃权论。
2、根据陪审团规则和原被告陈述,陪审员裁决的依据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1) 论坛规则;
(2) 各种成文法例,包括版主历次通告和执法说明;
(3) 本坛有关版面过去的执法和删贴尺度;
(4) 争议贴的内容:它是否构成对网友个人攻击,性质
是否严重等等;
(5) 原告和被告提出的其他理由。
3、原告陈述中涉及争议贴曾为被删贴、恢复被删贴的合理
程序等情,在其有助于说明本坛删贴和执法尺度及其连贯
性的限度内,可以予以考虑。但其中牵涉版主之间关系的
内容,如被告是否比其他版主拥有更高权力等等,超出了
陪审团管辖范围,陪审员不应予以考虑。请注意陪审团仅
审理版主与网友之间的争议,不应涉及其他纠纷。
4、按规则,陪审员关于本案争议贴的决定,版主得予执行。
此案决定以及陪审员为其决定所陈述的理由,也可供版主
今后执法参考,但陪审团规则和论坛规则并未规定该决定
对今后执法有法律约束力。
2003年10月25日
作者:
狼协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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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贴:本人当被告的案例〕宣布陪审员投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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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801 Byte) 2008-5-23 周五,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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