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自驾游杂记之五、六(终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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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一自驾游杂记之五、六(终结篇) (2373 reads) 作者: kaisun来自: 英国 文章时间: 2006-10-24 周二,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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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sun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十一自驾游杂记之五、六(终结篇)
注:因为最近太忙,以下内容实际上为我老婆Tracy MENG代写
十一自驾游杂记之五
老杨对西杨村商透了心,死活不愿回来,博物馆也觉得愧疚老杨,因为您知道博物馆的年收入多少吗?90元的门票,高峰期每天两三万人,平均每天一万来人,光门票就能给陕西人民带来好几亿的收入,还不包括带动起来的相关食宿交通纪念品等相关附加和延伸产业。省政府和博物馆一商量,便真挚地邀请老杨到博物馆工作,一来彰显我们国家爱惜人才,二来老杨也给博物馆撑撑门面,做个形象代言人什么的?再说老杨在国外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国内的影响,万一美国或小日本心血来潮给老杨发个绿卡,老杨成了外国的身份,我们国家的脸可就丢大了,反正这年头,甭管怎么出名,怎么折腾,只要能做出有损中国国际形象的事,老美或小日本都乐意去做!老杨最终接受了邀请,现在每天在博物馆内给人签名售书,谈笑风生,挺有文化修养,依然一付羽扇纶巾文化人模样。
三国魏人李康在《运命论》中说到:“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道出了中国人的心态,老杨出名了,当时村里一起挖井的村民杨全义、杨培彦和文化人小学老师杨新满不干了,凭什么所有的好处全让你老杨得了?于是托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就兵马俑发现人资格确事宜,一纸诉状委把陕西省文物局和杨志发告上法庭.
法律意见:一、认定文物发现权的事实依据一九七四春,晏寨公社西杨生产队决定在村西南柿子园挖一眼大口井。在打井过程中发现了秦始皇兵马俑,参与打井的人有杨培彦、杨文学、杨志发、杨新满、杨全义、杨文海、杨彦信、杨宜洲、王普治等九位农民。以上事实,历史学家张天杰、秦俑考古专家张占民所著的《秦陵秦俑200问》及记者毛绮的《秦俑发现记》等书中均有详细记载;新华社记者苏民生、王兆林以及李建宁、陈刚在文章中有叙述;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均多次报道九位农民发现兵马俑的事实。一九八五年,临潼博物馆给杨新满、杨志发、杨全义等三人颁发的荣誉证书上也证明该三人的发现人身份…… 上述的相关报道,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就杨新满、杨全义、杨培彦等人发现秦始皇兵马俑情况的情况所作出的客观报道,足以确认杨新满、杨全义、杨培彦等九位农民是兵马俑的发现人。 第二,认定文物发现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设定的“奖励与惩罚”条款对文物发现人规定了相关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二十九条规定亦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该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有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2002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秉承原文物保护法的法律精神,在第十二条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可见,作为发现人,如果履行了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上报或上交义务,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就有权获得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秦始皇兵马俑之所以闻名天下,与杨新满、杨全义、杨培彦等人的发现和保护是分不开的,他们要求给予其文物发现权确认,正是依法要求给予精神鼓励的体现。九位农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条件。据此,本律师认为,杨新满、杨全义、杨培彦等人提出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秦兵马俑发现人认定的必要性。首先,发现人认定是旅游市场的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秦俑发现人”坐堂签字售书留念的现象。由于没有法定部门的权威认定,使中外游客真假难辨,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贵局作为法定部门确定发现人,则秦兵马俑将有一个完整而无缺憾的历史,中外游客所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完整的秦皇兵阵,而且知道了一段农民违背秦皇朕意泄露其皇家墓葬的事实。游客也将不会再为其所得到的发现人的签字而感到忧疑。文物发现人的认定,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临潼乃至于西安的文明形象。其次,发现人认定具有时间上的迫切性。发现人杨培彦、杨文学、杨志发、杨新满、杨全义、杨文海、杨彦信、杨宜洲、王普治等九位农民中的五位已去世,其他四人及相关的知情人均年逾古稀。如果法定部门还不及时对“发现人”予以认定,那么,时过境迁,发现人之争,将会成为历史的遗. 再次,通过秦兵马俑发现人的认定,有利于提高公民发现文物、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和积极性。对我国历史、文物的发现、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泱泱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多少英雄豪杰,已随大江东流去。追寻他们的足迹,研究他们的思想,揭示历史谜团的唯一路径便是各式各样的文物。为了更为有效的发现并保护文物,不应仅仅局限于对文物破坏行为的惩罚上,还应当对文物的发现者及保护者及时予以褒扬,树立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可见,保护文物发现人的相关权益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籍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体现国家对公民文物发现权的维护和尊重。在全社会关注下,贵局认定秦兵马俑的发现人,必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综上,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杨新满等人向秦俑馆及省文物局提出发现人认定的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具有必要性。
据说后来法院判决的依据挺新鲜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文物知情不报者,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认定杨新满当时具备文物保护意识和初级法律知识,公民发现文物却不上报,本身已经违反了知情不报的法律条款,如果清算老帐,应该判他蹲监狱,吓得杨新满赶紧撤诉,以民间兵马俑发现者的身份在华清池签名售书,有老杨井水不犯河水,悠然自得。
中午到了华清池旁边的八一餐厅就餐,本以为打着部队的旗号,应该是便宜实惠,可谁知院子里已是人去楼空,原来好像是解放军门诊,缩编后撤了,餐厅被当地人承包了,看看菜单挺贵的,服务人解释量大,便随便点了四个,花了80元,等菜上齐后才大呼上当,可怜的Jerry炸酱面有半碗水,十根面,埃于人高马大老板模样,想到家人等待自己,没赶用美国人的诚实充当工商局或315的角色,当时发誓又告诉后来者不能到此就餐。
好在下午的游览弥补了中午的不快,两小姑娘不愿进取,觉得与北京的颐和园无异,便在外面寻访西安小吃,我们则觉得好容易来了一趟,不进去有点可惜,三个人买票进去,想到上午到游的好处,便想请一个导游,刚开始,Jerry看上一个挺漂亮在售票窗口旁吆喝的野导,30元大概一个半小时,我则觉得野导20元拿下,但人家不同意,我们进去后,正规军也是30元,而且长的及其一般,Jerry想出去叫那个漂亮的野导.但门票是一次性的不让出去,害得Jerry隔墙左顾右盼,把脑袋挤入墙洞也没法找到那个女孩,这检票口象银河一样隔开两人,Jerry好像比较失望,也没有心情与里面的导游侃价了,还是我老婆心细,说这里不拥挤,人也不多,导游的声音都被别人听跑了,一个人是听,是个人也是听,我们便与另外五个人商量好合租,谈好50元,可是一个是个小伙子,如果是好看的女孩也就算了,而且是一个实习的,我们不愿意,旁边的一个女导游说我来吧,带上我们出发,这个女导游便是大名鼎鼎的华清池给好多中外名人做过讲解, 宣传部主任-张小梅,当然接下来的内容将更为精彩.

十一自驾游杂记之六
为了在天黑之前赶到北京,不开夜车,我们八点就上了高速,到临潼的高速能见度还好,可是过了临潼,由于大雾笼罩,能见度越来越差,只能打着泵灯和远灯前行,Tracy提醒我们安全起见,还是下高速走国道,我觉得路上车还不少,慢点开就也比国道快吧!没想到了下一个口,交警开始截车赶下高速,不让走了,没办法啦,只能走国道了,想想如果高速不开,一直走国道,这一千两百多公里,得何时才能到家啊?我媳妇安慰我,没准老天让我们在西安多呆一天哪,大不了,我们在住一天,想想也只能如此了,看到小镇路边的早点不错,才想到早餐没吃,大家一合计停车吃饭,顺便等等高速的通行情况,如果太阳能钻出云层,高速马上就可以放行,我们两公里的路也很快就可以上路。
第一次在山西外面吃早餐,大包子、绿豆粥五毛,正宗的肉夹馍一块五,真得很便宜,连平常很少吃包子的南方两小姑娘都忍不住要了一个。看看大雾退了一些,干等也不是办法,我们决定先走国道,随时关注高速情况,还好走了一个小时,远远看到高速上有车来往,就近上了高速,一路南下,本来计划步走回头路,到了三门峡一问河南朋友才知河南全是乙醇汽油,只得改道运城从山西回京,到太原的途中倒也顺利,可是到了阳泉就惨透了,大车一个接着一个,不得已,左冲右挡,花了三四个小时,在乱军中杀出一条血路,平安到达石家庄,八点多了,吃了晚饭,重新上了高速,有了走山路的敬礼,再走京石,太容易了,超大车,赶小轿,见缝插针,终于十二点多到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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