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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特区版主敬告197408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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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特区版主敬告197408同学,,   
所跟贴 特区版主敬告197408同学,, -- 琴清 - (245 Byte) 2012-11-20 周二, 18:06 (2235 reads)
总管理员
[博客]




头衔: 海归上将

头衔: 海归上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8/07/29
文章: 147

海归分: 996642





文章标题: 重申关于隔离令的版规 (693 reads)      时间: 2012-11-20 周二, 18:28   

作者:总管理员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为维持理性讨论,防止网友间不明显犯规的非理性攻击,防止与观点无涉的长时间激烈争论,斑竹可酌情发布隔离令。隔离令可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版主或管理员受理;也可无须网友提出,由版主或管理员直接下达。

隔离令在海归网所有分坛均有效。隔离包含双方所有马甲,管理ID在具体执法时除外。即执法人员的管理ID对某位隔离对象执法时不受隔离令限制,而该对象在受到处罚或者警告时可以针对此次处罚询问甚至抗议,但不得辱骂,或者变相辱骂。除此之外,双方应维持隔离状态。网友可以申请跟某位版主回避,但不能申请总版主和总管理员回避。版主在遇到已经申请回避的网友对自己的个人攻击行为时,可以委托首席版主、总版主或总管理员进行处理。确认是个人攻击和违反隔离令的,处理从严。

隔离令下达后,被隔离网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例如跟贴 (包括间接跟贴,即不得在对方贴子的楼梯下任何一个地方跟贴),也不得提及对方,或者议论对方观点,继续隔离前的争论话题,或者在另一方与别人论战时以加星等方式向对方挑衅,或者在论坛上别的网友议论对方的时候,以跟贴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等方式攻击对方的行为,即使未点名,都在严格禁止之列。其他网友发言应注意不涉及被隔离网友之间的关系。若发生此情况,斑竹有权删贴,并视为违反隔离令给予警告。 30天内违反隔离令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可封名。 因违反隔离令被封名,解封后再次违反隔离令的,可永久封名。

对隔离ID的其他马甲之间的认定:与隔离ID所用同一IP上贴有以上任何行为攻击对方的,其ID即可被认为是隔离对象马甲,管理人员可以处以警告、删贴和封名等处罚,不得申诉。对不同马甲使用相同IP一类问题有异议的,管理人员可以将证据贴出。

隔离期限一般为30天至三个月,也可无限期隔离。无限期隔离的,只有双方同意撤销隔离令才能撤销。隔离是降温措施,不是惩罚措施,斑竹一般不作是非对错的判断。 网友不能借助隔离令回避版主和管理员的管理。网友申请与版主或管理员隔离的,版主或管理员仍可使用管理ID(号服)对其进行管理。网友可以申请某位版主回避,回避必须经总版主或总管理员批准。网友不能申请跟总版主和总管理员回避。

作者:总管理员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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