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更多的是走向财阀政治,远离了当初建国的基本思想之一:“individualism” , 财阀政治对于一个有超强武力的国家,对美国,甚至可以说对人类来说,这是一个及其危险的倾向。所以骂美国,我可能比你会骂得更多些,但我不会这么骂:“您要说司法独立的话,我可以理解。不就是三权分立的一部分么? 三权分立的不只美国,印度也是。三权分立的好处大家是津津乐道,坏处好像没人提嘛。互相扯皮啊,效率低下啊,也是三权分立很普遍的弊病嘛。
您不是在南加么,南加有个胡桃市,您虽然来了不久,但是也听说过吧? 地产商要在胡桃市附近该大体育场,胡桃市根据环保法提出诉讼, 地产商搞不赢就跑到Sacto找施瓦辛格把这个法改掉了,最后还是要盖。Executive 干预Legislative来颠覆Judicial.这个三权分立,就是纸上谈兵了。
这个不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总统指定的,还是终身的。我指派我自己的人去裁判我的作为,公正二字何来。当年老布什指定的法官,对小布什作弊中选起到的帮凶作用,大家是听说过的。
所以我要说的是,分立不一定就有用,也可能有负作用。当然您可能要来一下子什么分立比不分立好之类的比较。我简单说一句,有那分立的印度在那儿比着,我看好不到哪去。”为什么呢,因为我这么骂的话,就表明我根本就不知道三权分立为何物,也没有把Bill of right搞明白。请原谅,您的下面文章我就没看了。仅对这一段谈谈我的看法:1,三权分立的根本就是为了要扯皮,何故?“"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从逻辑上讲,你的结论成立。由此而得出某种更独断的制度更有效率,同意,但无法得出这种制度更优越的结论,有效率不一定是好事,纳粹就很有效率。2。南加的案子,你没有提供州长的是如何把法院的决议干掉的细节,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其二,美国最高法官不是由总统”指定”的,是提名,需参议院审批。从逻辑上说,你这个因就错了,果更不要提。至于BUSH的案子,请原谅,你的说法按你自己的话说就是“25”,主观臆断的成分大,证据不足。基本上和判断美国打伊拉克,是儿子要替老子出气的判断一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