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chairwolf
自由自在,多姿多彩。放浪形骸,散淡人生。来如雷霆收震


发送站内短信
查看博客个人资料
发表文章

文章目录


精华荟萃      更多


精华            更多


最近文章


热门文章


最近评论


 

搜索

 
 总点击: 24853660

中国政经改革的里程碑――也来参加物权法物权法的讨论   Comments

中国政经改革的里程碑――也来参加物权法物权法的讨论

物权法据说是遭到了空前激烈的反对。不但因此拖延了十年,而且还遭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为首的近4000人的联名签署反对,其中包括副部长级以上的高官和退休将领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国内新左派和海外“民运”反对派都步调一致地抵制物权法。他们抵制物权法的理由,根据我的印象,主要这么三条(其他都好象不太值得驳):

第一, “实际保护谁?--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这个其实也不太值得驳。你说我要饭的饭碗就不需要保护?说这话的人自己就不会信,甭管他是不是在要饭,有多少财产,是不是穷人,抢他的财产看看他反应就知道了。我猜他说这话的意西不是说要饭的打狗棍不要保护,而是代表了这么一种社会心理:要是都能开抢,当然是穷人的饭碗更不在乎砸。这跟网上愤青誓言跟米国开战,说趁中国还穷光脚不怕穿鞋的大家抱着一块沉底的意西是一样的。这说是仇富也行,说是红眼也行,可惜只是一相情愿。现实是穷人更缺少保护,要抢也是强势抢弱势的。穷人抢大户当然也会发生,但那往往是革命。革命是大家的饭碗一起砸个稀巴烂,然后重新洗牌,再产生新的大户――结果还是大多数人被抢,或者大家一起玩完。只保护穷人不保护富人的只是个乌托邦,那样的社会即使存在,那种社会也一定会是地狱。因为大家都比赛穷,谁富灭谁,而穷富永远是个相对的概念,这样的社会就只能灭亡。

第二, 它把“国有财产”的概念从“全民所有” 偷偷替换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这个好象也不太重要。因为物权法之前,因为“公有”,“公共财产”的界定行同虚设,成了大家拿。当然最有权力的拿的最多。所以本来处理“国有财产”的权力就在政府,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而已。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国资委”,难道不是政府机构吗?中国现在的纯粹意义上的民意机构根本就不存在,谁来代表所谓的“全民”来控制国有财产?

第三, 它“想方设法明文规定将贪污犯转移的不义之财合法化”。是不是能够这么推理,能不能通过法律条文的改进,尽可能的减低这种可能,老狼没有仔细研究,但这种可能性应该是存在的。所以这里老狼假定物权法的通过,确实导致了因为权力的市场寻租而获得的不义之财合法化,而这个立法,因为符合相当部分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存在着很大程度的故意。而当政者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姑且在这些假定上来讨论问题(注意仅仅是假定,是否事实需要证明,而且是统计上和逻辑上的证明)。

但将全民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财产,将公有财产转化为私人财产,就媒体揭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这在现代中国,应该是在相当规模上是事实。老狼曾经推荐过的收购国有资产的案例,也生动地揭示了这个财产的转移是怎么进行的(http://www.haiguinet.com/bbs/viewtopic.php?p=1086377)。

如果是这样,有没有可能把这些人所偷去的“全民”财产都夺回来呢?注意,我说的是统计上的层面,就是把大多数被瓜分了的全民财产都夺回来,而不是抓个把贪官意思意思。可是这可能吗?

老狼比较悲观,觉得这不太可能。因为按照我们上面的假定,瓜分全民财产的就是当权的。除非你承认当权的并非铁板一块,否则要夺回那些财产无移是与虎谋皮。这样唯一的途径就是造反。造反基本上不可能,而且即使成功,结果也无非是另外一次循回。这个在本坛已经讨论很多了,我们不再赘述。

这样,有没有这个法,我觉得结果都一样。没有物权法人家也照样瓜分公有资产并长期占有之。所以这么以此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加以激烈的反对其实不太make sense.

其实大家都承认,公有制低效,无约束,妨碍经济的发展。分歧只在于怎么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苏联是大家平分,把暗的“大家拿”变成明的大家拿。中国是有门路有本事的瓜分。当然是大家平分合理,虽然结果最后还是造成了资本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但那是因为市场机制的二次分配,这样至少大家都比较心平气和些。但那样的话,假定的前提便不对了。就是说,公有资产的支配权跟执政的利益集团没有关系,领导们全都是毫无私心的公仆,愿意把自己控制的大肥肉跟所有老百姓共享。这直接跟我们上面的假定冲突。从我们举的那个收购国营企业的案例(http://www.haiguinet.com/bbs/viewtopic.php?p=1086377)来看,这个“大家拿”已经形成了下到单位职工(少数上市公司职工转移和贪占多数股民利益)、上至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因与政府官员在长期形成的相互利益关系而导致的特权)的利益链。这个利益链实际上是遍布全国各个层面的。要象国内左派和海外右派们的想法,一下子剥夺这个利益网络,我觉得是让最高领袖去送死(光绪、胡总和赵总),或者是暴力革命的梦呓。

所以在不革命的前提下,最好的方式是赎买。所谓赎买其实是暗买。就是维持“偷窃”公有资产的高风险成本(不时地抓些贪官来关来毙),这样虽然无法杜绝盗窃行为,但因为坐吃山空,可以迫使他们把偷来的财产变为可以生利的生产资本,尽早脱离刀口舔血的生涯,而不是让这种偷窃制度化,成为一种可以安全持久的寄生源,让他们可以毫无忌惮地将偷盗来的公有财产仅仅用作消费,挥霍殆尽。

如果他们不善经营(或者不懂得雇用善于经营的专家来替他们管理资产),那么他们偷盗来的资产便会在自由竞争的市场里面发生转移,被善于经营的人吃掉。如果他们善于经营,那么他们便会蜕化为“新生的资产阶级份子”。不管是哪种方式,中国将产生独立而强大的利益集团,中国的政治生态将发生和平的、渐进的、但却是本质的变化。只有在那时,民主共和才是有利益集团的强力支持、并寻求其政治代言人的现实需求而不是一相情愿的梦呓。反之,强大的官僚资本将成为难以撼动的集团结盟,不但中国的权力阶层将烂透骨头,而且其权力垄断将妨碍自由竞争,消灭对手,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障碍,导致中国的经济改革最终失败。也许这就叫“南美化”吧。南美化的资本主义不会导致国力的强大,反而会因两极分化而导致激烈的社会冲突,最后走向社会危机。

所以,想系统地将腐败份子瓜分的公共财产全都抢回来是不实际的,就让这个过程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私有化渠道”吧。历史的进步并不从来就跟道德进步同步,西方的圈地运动如此,血汗工厂如此,奴隶贸易如此,“资本一来到世上,就每一个毛孔都充满着血腥”,那么为什么东方便一定会有例外的高尚和公平?英国的光荣革命也并没有剥夺剥夺者。不是说不应该那样剥夺,而是那样剥夺可能代价会大得多,而且可能会走入死循环。关键是切断腐败份子市场和权力间的脐带,不能让他们在市场中的资产再继续源源不断地从权力中吸取养分,获得垄断特权。脐带一旦被切断,这些资产就只有两条路:要么枯死,资产转移到市场赢家那里;要么学会游泳,依靠管理而不是特权,成为市场赢家。至于怎么才能切断脐带,老狼将在另外一篇文章讨论。

庖丁解牛不是要拿刀硬砍骨头。而是要掌握牛体解剖知识,知道骨肉走向,然后才能游刃有余、迎刃而解。这是中国的政治设计师们应该做的功课。(待续)

13574 次点击    关键字: , , , ,

23 回复 -- “中国政经改革的里程碑――也来参加物权法物权法的讨论”

  1. jimmychai, on March 25th, 2007 at 5:19 am, said:

    标题:第三, 它“想方设法明文规定将贪污犯转移的不义之财合法化”。真不知道怎么去反驳这点。想想其实也是件好事,名不正则事不成

    NULL

  2. 悍马, on March 25th, 2007 at 5:42 am, said:

    标题:财产特别是地产界定清楚后就会有财富正常增值了,也会促进其它领域的长期投资

  3. 太极梭, on March 25th, 2007 at 7:01 am, said:

    标题:物权法给富起来的人吃个定心丸--不要把钱转移到国外。这对穷人也有好处。

  4. 黑奴, on March 25th, 2007 at 9:27 am, said:

    标题:请教,为什么需要这个物权法?中国以前的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吗?

    请教,为什么需要这个物权法?中国以前的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吗?
    如果以前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那么通过公私合营和文革打砸抢,公民找谁去?怎么保证新的物权法一定能有效实施?
    如果以前的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没什么警察还要抓小偷?

  5. sapientaf, on March 25th, 2007 at 11:58 am, said:

    标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

    另外,物权不是是指简单的私人财产如电视,自行车等物。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人们不懂法,当权和百性藐视法律,崇拜权利。

  6. 胡言, on March 25th, 2007 at 12:52 pm, said:

    标题:法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权威性

    在中国,大人物说的话一句顶一万句。

  7. 狼协, on March 25th, 2007 at 2:36 pm, said:

    标题:中国以前的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是有限度的。这个法律不保护以“公”或者其他神圣的名义对私有财产掠夺。

    有了立法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监督下的执法,和独立的司法。但是没有立法是万万不行的。这正是我下篇要谈的。

  8. 文成武德周-乾坤日月明-天地正气锋, on March 25th, 2007 at 5:52 pm, said:

    标题:站在民族立场上,从基因理论上面分析,《物权法》没有任何意义,最主要的是现在民族优秀基因的“人工选择”是逆向的

    我先说一个最古老的基因实验:把红色,白色的花中,白色的摘除,那么最后这个花都是以红色为主,因为一代代的基因选择的缘故。

    而中国的古老历史是这样的:

    把最优秀的,最有血性的,最高尚的人全部杀掉。留下的愚蠢的,无耻的,告密的….(这些人的特点是易于统治)

    通过一代代的屠杀,一代代的压迫,于是像小周这样的高尚的人就凤毛麟角了,而大部分人都是劣等基因的人。

    这也叫“基因的人工选择”。

    ==============================

    问题是:民主制度下,我们的民族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来崛起呢?

    先说钱这个问题:

    假设小周这样基因优秀的人,有很多的钱,那么首先我可以和更多的女人生育更多的子女,然后我可以对我的子女进行更好的抚养,他们可以受更好的教育。

    那么100万个和小周一样的人都比较有钱,于是整个民族的基因就越来越好,民族的竞争力越来越好。

    这个也叫基因的人工选择。

    而目前的问题是:

    那些含有劣等基因的人,官员里面大部分都是劣等基因的,高尚了就不当官了。这些人现在获得了更多的财富。

    他们就更多更好的繁殖,于是这类基因的人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100万个像小周这类高尚的人都无法得到基因的繁衍。

    于是,财富集中在卑鄙的人手中,民族基因选择的方向是逆向的,中华民族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就目前的中国社会来看,基因选择的方向是逆向的。

    ==========================

    物权法的意义是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物权法没有将财富转移到应该得到的人的手里。

    ==========================

    怎么样的情况,民族才会崛起?——基因选择的方向到过来。

    要实现这样的民族崛起,基因选择正向,就必须有两个条件:

    这样:勇敢的,智慧的,高尚的,….(这类人获得足够的财富)
    然后必须有几个因素去控制他:

    1.如何识别社会中谁的基因好,谁的基因不好,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2.如何保证基因劣等的人无法获得繁殖的机会?
    3.如何保证基因优秀的人获得更多的繁殖机会?
    4.基因是会变化的,有些人这代劣等下代优等;有些人这代优等下代劣等,那么中间的关系又怎么控制?

  9. ceo/cfo, on March 25th, 2007 at 10:04 pm, said:

    标题:You have raised an excellent question!

    If we had it before but it was broken by \"organized\" crimes sponsored by the Establishment, then this new one was just a baby step towards the right direction. We have a long way to go. :wink: The next step is to make sure to enforce the laws. Without enforcement of the laws, the laws are jokes. :(

  10. ceo/cfo, on March 25th, 2007 at 10:28 pm, said:

    标题:I am 90% with 狼协!!

    毫无私心的公仆啊,您在哪里? :roll: :D

  11. 越洋鸟, on March 26th, 2007 at 1:04 am, said:

    标题:物权法是 把2007年以前抢劫的,非法分赃的, 奖励的, 赎买的 财物漂白! 确认!

    基因优秀的人们若想从劣等人中取得自己欲求,
    需以各种手段:
    抢偷夺骗拐蒙煽,
    暗箱操作员.
    地下工作的旧把戏.

    中国越来越大的生存之道!

  12. 越洋鸟, on March 26th, 2007 at 1:24 am, said:

    标题:允许一部分(干部为主)人,利用公有资源,生产私有财产,再以法律确认,便是小平的改革方案和实践!!

    共产党如此制造出

    能受党领导的资财阶级,

    党剩下的事业就是收税!

  13. Diamondhorse, on March 26th, 2007 at 2:55 am, said:

    标题:资本这个东西, 一到人间, 就充满了血和肮脏

    二十七年的实践证明, 毛主席的那条路线走不通. 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讲过了. 不要翻案.
    小平搞改革开放,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当中有不少是干部子女, 家属. 不公平, 但这大概是一般老百姓很无奈的. 干部子女中不发财的也有不少. 见到过不少是苦哈哈的. 不过中国的亿万富翁中, 有背景的占大多数, 这大概也是事实.
    任何社会中, 做生意发财都要靠关系. NETWORKING. 长春藤出来的, 不见得智商, 情商比大家都高, 相对而言罢了. 哈佛出来的克津斯基还给人家寄邮包炸弹. 但美国政界商界中, 有很高地位的, 家族背景也很重要的, 尽管大家不讲. 不过, 美国或其他民主国家, 给普通家庭翻身的机会较多一点. 进不了长春藤的, 也可以进公立大学. 优秀的照样有成就. 大学没毕业的, 也可以有盖茨, JOBS, ALLISON.
    两百年以后, 人们再回头看现在中国经济上的这些事件, 例如, 利用权力圈地, 利用权力贷款, 大概会是另一种心情. 就象我们现在看英国当年的圈地运动一样.
    有人在这里讲基因, 我还是觉得是八字. 这么讲, 未免消极. 但是, 大概就是这么回事.
    以前在国内挤公车, 没挤上的拼命往上挤, 在车上的猛叫车外的等下一班. 现在, 赚到的要有法律保护私有财产.

  14. Diamondhorse, on March 26th, 2007 at 3:10 am, said:

    标题:苏哈托的办法之一

    据一位印尼华人生意人说, 他上台后, 与一批内阁成员说, 大家都可以设法利用职务之便赚钱, 但只让你们做五年, 而且, 赚到的钱不能挪到国外, 留在本地用. 当官的都捧场.
    是否是值得学习的经验? 至少, 不要把钱都汇来洛杉矶, 在阿凯迪亚买豪宅, 对中国的经济没有一点帮助.

  15. 越洋鸟, on March 26th, 2007 at 4:04 am, said:

    标题:【下一步】该是要制定 能保值/增殖"物权"的【政权法】吧?否则,坐吃山空,贬职的"物权"有何用??

    1. 确定财产的来路

    2.对于来路不明的财产:

    2.1 1级干部如何处理;

    2.2 2级干部如何处理;

    …….
    2.K K级干部如何处理;

    3. 限定合法数额

    3.1 1.级干部应允许数额;

    3.K K级干部应允许数额;

    最终要引导到宪法那里.

  16. aq999, on March 26th, 2007 at 4:40 am, said:

    标题:关键一点有大漏洞

    赎买说不妥。

    老狼的意思是:中国的资产被有权者瓜分,我们老百姓迫于现实,没有办法,只好自我安慰,寄希望于瓜分者良心发现 — 起个名字安慰自己,将这个叫“赎买”。

    问题是:你赎买回来了什么?

    有权者瓜分到资产后的良心? 经营才能的发挥? 有权者金盆洗手不再拿了?

    事实上是什么也没有“赎买”回来。 所谓“赎买”说,就是自慰。

    注意,这里说的“有权者”不是指“个人”,而是“团体”。

    这个团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 是前赴后继继往开来的,瓜分过程是没完没了的一代接一代的,瓜分能力和水平是随瓜分经验增加而蒸蒸日上的,是越瓜分越来劲的,瓜分程度要变本加厉的,是要瓜分完了锅里的后,一定会利用国家机器来瓜分你碗里的的。 — 等着瞧吧。不是开始征税了吗?

    所以,赎买说大大地不妥。

    正确的类比是: 煮豆燃豆荠。 现在进行的瓜分,好比分豆荠。下面就要用这些瓜分来的豆荠煮老百姓这群豆子了。

  17. aq999, on March 26th, 2007 at 4:59 am, said:

    标题:具体到某个有权者“个人”,可能会“见好就收”。

    赎买说之荒谬之处,乃是错误地以为这个整体的表现会和个人一样,“见好就收”,“金盆洗手”。

    具体到某个有权者“个人”,可能会“见好就收”。

    但是,这不是我们观察问题的办法。

    不能看“某个个人”。要将“有权者”当成一个整体来看。

    它是不可能“见好就收”的。 只可能是“长江后浪超前浪”的。

    道理很简单的。一个书记捞够了,下台了,下一个就因此不捞了? 否!只会更加挖空心思。

    真正的麻烦在于此。它没有完,而且越来越厉害!

    说这么多,并不是要反对无权法。 事实上,兄弟是同意老狼的看法的。有没有无权法,对”有权者“这个整体,影响不大。没有无权法,你又能奈他何。除非造反革命。

    他对老百姓的好处可能大于对有权者 的好处,这是没有疑问的。

  18. aq999, on March 26th, 2007 at 5:09 am, said:

    标题:打个比方

    贼人绑架了你小孩。

    要你赎买。

    你交钱。贼放你小孩。

    好。你赎买回来了小孩。

    在现在的”有权者“的瓜分中,这个团体瓜分到的集体财产,是实实在在的。它放弃了什么? 老百姓”赎买“回来了什么?即使”赎买“回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算。

    中国社会的危险,在于瓜分过程正逐渐演变成抢劫过程。瓜分,是将路旁的树木砍了。抢劫,是到你家里将你的门板扛走了。

    瓜分”集体财产“完毕,就开始拿枪逼你捐钱纳税,好让新一代领导有的“分”了。

  19. 文成武德周-乾坤日月明-天地正气锋, on March 26th, 2007 at 11:35 am, said:

    标题:说来说去又说到老狼最不支持的“革命”上面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又要“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了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胡温也改变不掉这种现状,唯一的途径只有革命了。

    纵观历史上各个民主大国的诞生,无论美国和英国,哪个国家的民主不是靠流血换来的?

    由此可见改良论可以休矣。

  20. jimmychai, on March 26th, 2007 at 4:43 pm, said:

    标题:真不懂还是装不懂?请不要把土地跟我钱包里的纸张相提并论。请不要把使用权跟占有权混乱。中国的立法者没有我这么傻。

    null

  21. 九哥, on March 27th, 2007 at 9:27 am, said:

    标题:狼兄,好久不见。

    你看我的个人博克好了吗?怎么在个人文集中不见我的名字呢? 我的人生三步曲《父子琴》《圣女书女妓女》都可以慢慢贴上来。

  22. 九哥, on March 29th, 2007 at 7:46 am, said:

    标题:什么叫把以前的文章都选进去?进到哪里面去?具体如何操作?

    请告之。

  23. 明子鉅, on March 29th, 2007 at 10:21 am, said:

    标题:“个人设置”的“新增功能”的第三项“个人文集”处激活

    找到以前的文章,“编辑”,在“个人文集”那里打个小钩,就进去了“个人文集”了。

    有没有其他更快捷的办法,俺驽钝,就不知道鸟。。。

发表回复

校验码:  


你可以 回复, 或者 trackback 到你的网站.